格致书院创办
格致书院于1874年筹建,1876年正式成立。英国驻沪领事麦华陀(Walter Henry Medhurst)联合上海士绅创办该新式学堂,书院实行董事会管理制度,在办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均以西方科学技术知识为传授重点,实行中外合作管理,开中国近代新式高等教育之先河。

从1876年格致书院创办,到2026年强强联合2.0时代,中外合作办学走过了一百五十年的风雨历程。它见证了中国教育从被动引介到主动选择、从零散试点到制度创新的历史性跨越。
格致书院于1874年筹建,1876年正式成立。英国驻沪领事麦华陀(Walter Henry Medhurst)联合上海士绅创办该新式学堂,书院实行董事会管理制度,在办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均以西方科学技术知识为传授重点,实行中外合作管理,开中国近代新式高等教育之先河。

继格致书院之后,晚清类似的中外合作创办的著名机构还有圣约翰书院(创立于1879年)、广州格致书院(1888年由美国长老会在广州沙基金利埠创办,1893年脱离美国长老会在纽约另组董事局,是岭南大学的前身)、德文医学堂(创立于1907年)以及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简称「德华大学」,1909年9月12日正式开学,由张之洞与德方协商促成,1914年因日德战争停办)。





中华民国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通过三种途径继续发展:一是将原有的书院或学堂发展为高校,如1905年圣约翰书院升格为圣约翰大学、1912年德文医学堂和工学堂合并改名同济德文医工学堂(1927年定名国立同济大学);二是建立一批教会高校,如燕京大学(1919年)、辅仁大学(1925年创办辅仁社,1927年升格为大学);三是新建一批中外合作高校,如河南福中矿务学校(1915年)、中法大学(1920年)。
这一时期的中外合作办学,数量少、规模小,而且教育主权由外方把持。
河南福中矿务学堂的前身是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15年,英国福公司与华商中原公司合组福中总公司,恢复停办两年的路矿学堂,更名为河南福中矿务学校,校址迁至开封。这是当时国内唯一的中外合资私立工科高等学校。1915年6月1日,学校在开封举行开学典礼。

1919年,由美英基督教教会联合创办的燕京大学在北京成立,由北京汇文大学、通州华北协和大学及北京华北协和女子大学(1920年并入)合并而成,美籍传教士司徒雷登出任首任校长,主持校务长达27年。建校之初校址位于北京东城盔甲厂旧址,首批学生仅94人,校舍简陋、教员匮乏。燕京大学整体规模较小,教育主权由外方掌控。

1920年,中国学者李石曾、蔡元培等发起,联合法国里昂大学及法国政府,利用法国退还的庚子赔款,在北京西山碧云寺法文预备学校基础上正式成立北京中法大学,首任校长蔡元培。该校涵盖文、理、生物等多学科,并设有中小学部。
同期还有1921年3月开学的上海中法工学院(中法国立工学院),以及1921年在法国成立的里昂中法大学(中国在海外设立的唯一大学类机构)。北京中法大学并非中国近代唯一的中法合作大学,而是中法教育合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925年,罗马教廷委派美国圣本笃会在北京创办公教大学,沿袭英敛之1913年在香山创办的辅仁社之名成立大学预科,取《论语》「以文会友,以友辅仁」之意。1927年,辅仁社召开首届董事会,正式升格更名为「私立北京辅仁大学」,经北洋政府准予试办;1929年改称「私立北平辅仁大学」;1931年向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立案。
1933年因美国经济大萧条,罗马教廷将学校转交德国圣言会接管。辅仁大学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并称「北平四大名校」,1952年院系调整中各系科分别并入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
1949年8月24日,刘亚楼率代表团赴苏联达成协议,苏联同意出售各型飞机434架、派出878名专家来华协助建设空军。10月起苏联专家分批抵达,参与6所航校的选址、课程设计、授课与实训,1949年12月1日六所航校全部开学。同年11月22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时称大连海军学校)成立,建校初期聘请80余名苏联专家为顾问,1950年2月正式开学。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1949年对私立学校(含教会学校)实行「维持现状、逐步改造」政策;第一所被政府正式接管的教会大学是辅仁大学(1950年10月12日),全国范围的院系调整于1952年全面展开。

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正式成立并开学,首批苏联专家抵达学校。从1950年到1957年,先后有105名苏联专家到校工作,学校全面引进苏联教学体系、教材与师资,苏联专家直接编写或指导编纂讲义、教材101种,翻译教材资料上千种。学校设立经济计划、财政、贸易、工业经济、法律、外交、俄文等系科,定向培养国家紧缺人才。

同年,华东军区海军学校在苏联专家指导下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联合学校,下设兵器、机械、通信和舰务四个分校,校名由苏联专家建议命名,定向培养海军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

苏联专家还参与了北京外国语学校(今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课程体系重建工作:北外从前苏联引进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俄语教师;1950年至1958年,苏联专家持续指导北师大进行教育改革。以苏联为蓝本的高等教育体系开始奠基,苏式办学模式的影响初步显现。

1951年4月19日,教育部将《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改进计划的报告》上报中央,刘少奇代表党中央批示,确定哈工大办学方针为「仿效苏联工业大学的办法,培养重工业部门的工程师和国内大学的理工科师资」。哈工大与中国人民大学一并成为我国最早学习苏联教育经验的两所样板学校。

同年11月3日至8日,教育部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高等工科院校负责人会议,苏联专家建议中国高校发展重点应为高等专科学院而非综合性大学。11月30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正式开启以苏联模式为蓝本的全国工科院校系统调整。

依托苏联专家资源,工科专业全盘引进苏联办学模式,服务新中国重工业建设需求。清华大学等高校从美式多学院综合性大学向苏联式多科性工科大学转型,以苏联为蓝本的工科高等教育体系开始全面奠基。

1978年6月23日,邓小平作出扩大派遣留学生的重要指示,翻开教育对外开放新篇章。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将对外开放作为基本国策,明确提出教育领域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基于教育主权、意识形态和改革重点等考虑,与经济领域相比教育开放脚步稍显迟缓。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紧缺人才的重要路径,正式进入自发萌芽试点阶段。学术界将1978—1994年定义为中外合作办学的「起步探索阶段」。

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合作正式启动,次年6月29日双方正式签署协定。在教育领域,自80年代初起教育部和UNDP开展了长达四个周期的合作,投入约1500万美元,旨在借鉴国外经验提高中国基础教育及高等教育水平,由国家教委主导,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参与执行。UNDP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在教育领域开展官方国际合作的重要伙伴之一。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该条款从办学主体上打破了政府单一办学的体制,为社会力量(含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了宪法层面的法律依据。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并决定「改革管理体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高校自主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办学提供了政策空间。

同年,天津财经学院(现天津财经大学)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开始筹备合作举办MBA培训班(一说1985年启动筹备、1987年正式招生),被学术界普遍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高校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986年9月10日,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正式成立并举行开学典礼。中心由两校共同创办,筹建可追溯至1979年两校校长的倡议,1981年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其建立获得了万里、方毅等四位国务院副总理的批准。

1992年,中外合作办学迎来重要转折。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释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强烈信号;同年10月,国务院出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被正式纳入国家教育改革计划。
这一时期办学活动仍以高校自发零星试点为主,多为短期交流项目;合作领域以商科、管理类等应用型专业为主,地域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天津等东部沿海地区。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将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国家教育改革整体规划。
同年6月30日,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来华合作办学问题的通知》,对合作办学的意义、原则、范围、类别、主体等做出规定。作为全国第一份中外合作办学专项政策,该通知勾勒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基本框架。

受1992年南巡讲话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在沿海地区快速发展。截至1994年底,全国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已达70个。
办学地域从上海、北京、天津逐步拓展到广东、江苏、山东等多个沿海省市;合作领域从商科、管理类向工科、文科、医学等多学科拓展。典型案例:1994年11月上海市政府与欧盟共同创办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同年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获批成立,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开始筹备合作项目。
1994年是中外合作办学从「起步探索」迈向「规模扩张」的关键年份。


1995年1月26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教外综〔1995〕31号),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尝试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全面规划与制度化规范。
《暂行规定》共五章四十三条,首次从部门规章层面界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概念定义、办学主体、准入条件、审批权限、办学权责、证书管理、监督管理等核心内容,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对中国教育事业的补充」,要求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996年,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与挪威管理学院(现BI挪威商学院)合作开办的「变化管理」管理硕士项目(CMP)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正式开办。作为中国最早获国家批准举办的国际性学位合作教育硕士项目之一,它开启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合作办学路径。2003年该项目转型为MBA项目,即如今的复旦大学-BI(挪威)国际合作MBA项目。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首次对外公布经批准可授予境外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清单,正式建立了学位项目的公开清单制度与公示机制。首批项目包括北京大学与美国福坦莫大学国际MBA、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国家企业管理教育基金会合作项目、燕山大学与美国都灵大学MBA、南昌大学与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合作项目等,复旦-挪威CMP亦被纳入清单。
这一举措为公众提供了权威的查询依据,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在规范化、透明化管理上迈出重要一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末,国务院学位办累计审批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0个、独立办学机构11个,同期还审批了50个可授予境外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其中,商科、管理类项目占主导地位,成为行业核心办学领域。
![学位办[2000]82号·境外学位合作办学项目评估通知](images/img-30.png)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教育服务领域,中国承诺允许以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的「商业存在」,并允许外方获得多数所有权,但不允许外国机构单独在华办学。
这一承诺为中外合作办学打开了政策窗口:截至2001年11月30日,全国有权授予境外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累计为71个,而到2002年底已急剧增长至712个,遍及28个省区市。

截至2002年底,全国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共有712个,与1995年初相比增加了9倍多,办学网络覆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上海(111个)、北京(108个)、山东(78个)位居前三。
办学层次从本科拓展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层次项目达74个);专业分布上工商管理类仍占主导(255个,占36%),并拓展到外国语言文学、电气信息、经济学等多个学科。2002年的数据标志着行业从「起步探索」正式迈入「规模扩张」阶段。

1995年《暂行规定》颁布时,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 71 个;加入WTO后的2002年底,这一数字跃升至 712 个——七年增长 9 倍多。
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是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最高效力的行政法规,明确中外合作办学属于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办学主体、审批流程、管理机制、退出规则、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行业正式进入法治化发展阶段。

2004年6月2日,教育部出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细化条例落地操作细则。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并投入运行,所有获批的合法机构、项目全网公示,建立透明化监管机制。
同年开展全国办学复核整顿,取缔多所非法境外合作项目,2004年被定为行业「整顿年」,并同步启动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建设。

2005年5月20日,教育部正式发文批准设立宁波诺丁汉大学,由浙江万里学院与英国诺丁汉大学联合举办,是中国第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
学校2004年3月获批筹备、同年9月招收首批254名学生;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师资与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均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接轨,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文凭。宁波诺丁汉大学开创了全新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学范式,是中国中外合作办学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2006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西交利物浦大学,由西安交通大学与英国利物浦大学合作创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我国第一所以工科为主的中外合作大学。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从「首个」迈向「多个」,开始进入复制推广阶段,逐步成为引进世界一流教育资源的重要载体。

2009年7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随文印发《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首次以全国性正式文件形式系统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体系。
评估性质为合格性评估,以办学单位自评为主,结合随机抽查和实地考察,自评报告须向社会公示,评估重点为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2009年下半年率先在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开展试点。

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明确提出「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政策导向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同年7月19日,教育部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了经过合法批准的400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这是《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以来首次全面系统公布经批准的办学信息,合法办学名单公示机制正式建立。

2011年,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试点评估陆续完成,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试点评估暴露了大量问题: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总体水平不高,外教、外方课程比例未达国家标准;部分学校存在以非学历教育名义颁发国外文凭的情况;质量保障机制不完善。
2011年教育部受理161个项目申请、仅批准45个;同年10月天津市21个机构与项目被终止。教育部还建立了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和颁发证书认证信息注册平台,启动境外文凭认证注册制度。

2012年,教育部在完成四省市试点评估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对23个省(市)临近办学期的31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合格性评估。这是继2009年试点之后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质量评估,标志着行业质量管控从试点探索迈向常态化运行阶段。
2013年,教育部明确中外合作办学重心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优先。9月5日表示正采取措施「清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提升办学质量」;12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解决「办学目的不端正、片面逐利倾向、办学整体质量不高」等问题,并严控商科、管理学科等已有相当规模的合作办学。同年7月18日,国务院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完善了退出办学的法律依据。
同年启动的本科以上层次评估涉及24个省市143个办学单位的346个机构和项目:自评阶段38个项目主动退出,最终88个项目(约占十分之一)因评估不达标退出办学。2013年正式开启了行业清理整顿周期。


2017年9月13日,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正式开学,迎来首批113名本科生。该校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莫斯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三方合作举办,是国内第一所引进俄罗斯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大学。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俄罗斯总统普京分别向开学典礼致贺辞。学校首批开设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4个本科专业。

同年,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UIC)持续扩容:9月位于珠海市唐家湾的300亩新校园正式启用,总建筑面积约26.4万平方米;2017年在全国30个省市招生1750人,新增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12月研究生院和中华文化传播研究院正式成立。
质量评估方面,2017年全国共有122个机构和项目接受评估,合格94个(占77%)、有条件合格27个(占22%)、不合格1个(占1%),行业质量整体稳步提升。



2018年7月4日,教育部印发通知,依法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含5所办学机构、229个办学项目)。截至2018年6月,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2342个,其中本科以上1090个,此次终止约占本科以上总数的21.5%,是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史上最大规模的集中清退行动。
清退依据合作办学者申请、对已符合法定终止情形的机构和项目履行批准终止程序,明确释放了「严控办学质量、引进真实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信号。
同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标志着行业正式迈入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新阶段。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高校联合发展,加强与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打造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昆山杜克大学等一批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中外合作办学深度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大局。
据第十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全国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2431个,覆盖11个学科门类200多个专业,合作对象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800多所外方高校、700多所中方高校。在校生规模约60万人,已累计培养毕业生超过200万人——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增长极。

2020年6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正式印发,宣示了坚持教育对外开放不动摇的坚定决心。《意见》提出「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同时强调「稳步」「有序」原则,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教育主权。
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意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率先开放先行先试、雄安新区打造教育开放新标杆、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并打造「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升级版;在学科领域,推动职业教育借鉴「双元制」等模式引进国外优质资源。中外合作办学正式进入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统筹开放与安全的新阶段。

2021年2月发布的《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修订」「研制《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管理办法》」,为「开放办学、规范办学、高水平办学提供制度保障」。
同年教育部学位中心启动2021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并更新评估工作手册,进一步强化办学方向管控与全流程质量监管;政策资源继续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雄安新区倾斜,支持在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国家急需的战略性学科领域加强合作办学。

2023年3月,《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印发施行,核心创新在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不需要中方教育机构共同参与举办——首次允许境外高校在华独立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方针为「扩大开放、质量优先、依法管理、鼓励发展」。
同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正式落地招生,由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创办,是中国境内首个境外高校独立办学项目,首批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计划招生140人,引入德国「实践嵌入式」校企协同培养模式。这标志着境外高校在华独立办学从制度设计走向实践落地。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并要求「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
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再次强调「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两件纲领性文件从顶层设计明确了「引进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聚焦理工科及前沿交叉学科」的核心方向。

2025年5月13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最新名单:共有105所高校获批,其中新批准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44个、项目68个。
新增项目重点聚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智能工程等前沿领域,理工类项目占主导地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伊利诺伊工程学院开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西北工业大学莫航学院开设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空航天工程等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聚焦理工科及前沿交叉学科的方向上迈出坚实一步。

2026年,中外合作办学迈入「强强联合2.0时代」:合作方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升级,超过20所「985」高校与全球顶尖理工院校密集签约;新增项目半数以上聚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智能制造等前沿领域;教育部同步推进《实施办法》修订,持续完善全链条闭环监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加速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