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安排

大连医科大学 2018-09-27 浏览量: 1098
  全国各省市院校已发布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及本科直博生工作办法及相关内容,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安排”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各有关学院、推荐我校2019级推免生:
 
  请阅读我校《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复试具体时间和流程安排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11),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复试准备。
 
  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9月28日-10月23日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参考《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中推免生拟接收人数报考我校,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参考《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规培基地一览表》附件3)。

我校将对报考我校的推免生网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在第一时间向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请推免生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第一时间接受复试通知。

10月8日-10月20日

学校将考虑推免生具体情况安排复试报到及复试时间。请推免生保持手机开机,我校复试报到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与推免生本人联系。

10月8日-10月21日

推免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需携带填写好的《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推免生面试登记表》(附件4)或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推免生面试登记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附件5)及《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推免生师生双选确认单》附件6 。复试结束后导师签署附件6中的“导师意见”,导师同意接收后报导师所在教研室及二级学院签署意见。

10月8日-10月21日

推免生复试结束后将附件6交回研究生院,办理拟录取手续。

10月8日-10月21日

考生复试结束后,各相关二级学院统一将附件4或附件5和《连医科大学2019年推免生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11)报送研究生院。

 
 
  联 系 人:刘明川
 
  电话:0411-86110153
 
  E-mail:dyyjszs@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以上是为考生整理的“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安排”的相关内容,希望对2019考研的同学们有所帮助,祝2019考研的小伙伴们早日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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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批调剂工作的通知根据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志愿拟录取及第一批调剂考生报到情况,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部分专业将继续接收调剂考生。调剂工作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信息如下:一、调剂基本要求1.符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http://yjs.dmu.edu.cn/info/1017/4222.htm);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上述要求为我校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不同类型的调剂考生,须符合本类型的其他要求。二、调剂1.其他要求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2)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中医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总成绩≥320分,同时初试外国语成绩≥55分、政治理论成绩≥55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成绩≥180,我校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发放复试通知。2.拟接收调剂专业及调剂的具体流程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逾期未报到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调剂资格。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1.其他要求1)考生符合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要求;2)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我校拟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专业及调剂的具体流程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逾期未报到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调剂资格。四、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五、奖、助学金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违规、违纪情况)。(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三)推免生入学后,硕士在读期间,每学年无违规、违纪情况可于学年末获得学校给予的一次性12,0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四)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针对第一志愿考生设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3.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等。4.学校还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六、发放调剂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复试通知工作安排1.我校将于4月5日下午13:00左右(视调剂系统网络畅通情况),开放缺额专业调剂入口。2.我校将于4月6日下午13:00开始处理调剂申请,将13:00之前的全部申请调剂的考生纳入备选志愿库中,并根据我校调剂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校验时间约为3小时左右。1)对申请调剂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验合格考生,如总成绩≥320分,同时初试外国语成绩≥55分、政治理论成绩≥55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成绩≥180,我校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如符合优先调剂的校验合格考生人数未达到调剂需求人数,则在该学院该专业该研究方向下按照校验合格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继续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2)申请调剂我校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验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3.考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请在规定时间前回复通知,选择是否确认,逾期不回复者视为放弃复试。请考生特别注意,接到复试通知后,请尽快选择是否确认,以免因系统崩溃等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前确认复试通知。4.我校将根据考生回复复试通知情况,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如缺额仍较大,我校将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原则同上。如某专业考生回复复试通知满足缺额,则关闭该专业调剂入口,并将库内考生全部解锁。5.发放复试通知工作拟于4月6日晚全部结束。七、复试时间第二批调剂考生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逾期未报到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调剂资格。第二批调剂考生拟于4月9日复试报到,请考生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八、《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详见我院网页http://yjs.dmu.edu.cn/info/1017/4545.htm。九、其他相关问题1.我校调剂工作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上统一进行。2.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如有更新将在第一时间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请考生实时关注。3.第二批调剂具体开放专业待我校第一批调剂拟录取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公布。4.我校不提供考研历年试题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复习班。5.请同学保持通讯通畅。联系人:刘明川电话:0411-86110153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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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防骗提醒各位考生请注意: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在即,根据各高校以往经验,近段时间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将利用考生求学心切的心理,对考生及家长实施诈骗。多以冒充领导、工作人员、导师或联系人的名义给考生和家长打电话、发短信、发qq的方式,许诺提供帮助,要求考生和家长提供资金等。请考生凡遇此类事件,务必保持冷静,谨防受骗!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进行。任何员工不应以任何形式(如提供复试辅导、复试资料、内部消息、联系协调等)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特此敬告!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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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的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7号)以及《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卷评阅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8]13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19年2月15日对外发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2月18日24:00前通过系统向我校提出复核申请同时,逾期不予受理,并于2月18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纸质版复核申请表以特快专递(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的形式邮寄至我校,未邮寄纸质版复核申请表的考生视为放弃复核申请。根据省招考办文件精神,对申请受理事宜具体说明如下:1.国家统考科目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复核,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复核。2.复核内容包括:登分、合分(小题分、大题分、总分),是否漏评、错评。属评卷教师宽严尺度把握等其它问题不在复核之列。成绩查询及复核的具体形式,请关注研究生院网页后续通知。一志愿考生请加入810320804(大医2019硕士招生咨询群)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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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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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情况,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部分专业将接收调剂考生。调剂工作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现将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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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及推荐免试。除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五条202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635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436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1199人(含临床医学长学制转段拟转入138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第六条奖助学金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违规、违纪情况)。(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三)推免生入学后,硕士在读期间,每学年无违规、违纪情况可于学年末获得学校给予的一次性12,0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四)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针对第一志愿考生设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3.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等。4.学校还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第三章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第七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2020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和中医各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第八条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2”,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4”,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6”,药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7”,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1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2”,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3”,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4”,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5”,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考生在报名时须准确选择并填报。第四章学制、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第九条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十条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选择“非定向”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选择“定向”考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能自主择业。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第五章报名第十一条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其中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若取得复试资格,需加试三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时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另需加试三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五)存在违约情况的定向考生不得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因存在违约情况导致的后续问题后果自负。第十二条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一)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考生专科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二)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三)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对应专业学位领域。(四)口腔医学各学科、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五)中医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六)生物学、基础医学、药学、医学技术各学科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七)临床医学(学术型)中健康管理专业仅接收医学、管理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其他各学科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学科仅接收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公共卫生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医学、管理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九)中西医结合基础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学术型)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十)护理学各学科、专业仅接收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十一)心理学仅接收医学类和心理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十二)人文医学优先接收医学、心理学、法学、哲学、伦理学、科技史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第十三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现场确认及相关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报考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第十五条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六章初试第十六条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十七条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第十八条初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附件3。第七章复试第十九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二十条复试办法和程序我校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二十一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所在辽宁省为一区。第二十二条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将参考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第二十三条我校复试为差额复试。第二十四条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第二十五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二十六条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详见附件4)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5)规定执行。第八章调剂第二十七条我校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要求另行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第二十八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七)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调剂工作办法。第二十九条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九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三十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三十一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第三十二条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三条复试的同时我校将通过多种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如有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章录取第三十四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十五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第三十六条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第三十七条应届本科毕业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第十一章信息公开公示第三十八条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三十九条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二级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第四十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核准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第十二章监督及复议制度第四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议。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南路西段九号邮编:116044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86981076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及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详见《大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及临床医学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章程》(大医发[2016]206号)文件。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章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刘明川联系电话:0411-86110153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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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及推荐免试。除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五条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其职责是:(一)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审定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二)审定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三)审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四)其他需要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事项。第七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招生监察小组、招生安全小组。(一)招生工作小组职责:1.负责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2.起草、报送和公布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3.根据国家、省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4.起草、报送和公布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5.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命题、初试、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7.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8.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9.起草研究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决策研究生招生重大事项所需材料;10.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研究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二)招生监察小组职责:1.监督检查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2.配合有关部门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教育。3.监督检查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其及时整改。4.受理有关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5.督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招生安全小组职责:1.负责招生工作现场安全保卫;2.负责招生工作网络安全、维护。第八条各相关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或科教部(科)。各相关二级学院不得出台任何招生政策。第九条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长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应由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及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条2017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44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396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1133人(长学制转段拟转入437人)。另我校2017年新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5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第十一条奖助学金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违规、违纪情况)。(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三)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1)针对推免生设立“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2)针对第一志愿考生设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3)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设立“学术创新”奖学金。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3.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等。4.学校还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第十二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2017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和药学各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第十三条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2”,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3”,药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7”,护理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1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2”,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4”,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5”,考生在报名时须准确选择并填报。第五章学制、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第十四条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选择“非定向”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选择“定向”考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能自主择业。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第六章报名第十六条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七条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一)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考生专科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二)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三)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对应专业学位领域。(四)口腔医学各学科、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五)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术型)、药学各学科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学科仅接收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七)中医内科学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八)中西医结合各学科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九)护理学各学科、专业仅接收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十)应用心理学优先接收医学和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十一)人文医学优先接收医学、心理学、法学、哲学、伦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第十八条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同等学力考生尚需符合如下要求:(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以上);修过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复试时提供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需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复试时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二)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第十九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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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大连医科大学创建于1947年,前身为关东医学院。1949年并入大连大学,称大连大学医学院。1950年撤销大连大学建制,大连医学院独立。1969年大连医学院举校南迁贵州省遵义市,建立遵义医学院。1978年在大连市原址复办,仍称大连医学院。1994年更名为大连医科大学。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以医学为主,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和哲学等多学科发展的医科大学。学校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2.2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9.0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图书馆藏书98.3万册。学校设有教学院系部19个,其中临床学院3所,编制床位数8700张。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辽宁省重点学科15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7个;本科专业20个。学校本部在编教职工1320人。学校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5人;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17人,辽宁特聘教授23人。全校(含附属医院)正高级职称751人、副高级职称689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1112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407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69人、硕士研究生3987人,本科生8730人,外国留学生1090人。学校为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单位,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成果奖4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拥有省级示范专业5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重点支持专业1个,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教学名师16人,教学团队6个,高等教育成果奖一等奖13项、二等奖28项、三等奖21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4项、三等奖16项,精品课程15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精品教材5部。近五年,学校参与编写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162部,其中主编14部、副主编24部、参编124部。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验室1个;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12个,辽宁省工程实验室1个,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辽宁(大连)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1个,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4个,辽宁省卫生发展研究中心1个。2010年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580余项,其中973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70余项;科研经费2亿余元;以大连医科大学为完成单位的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160篇,进入ESI高被引论文8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67项,申请发明专利66项,授权19项。主办《大连医科大学学报》、《医学与哲学》、《中国微生态学杂志》3种学术期刊。学校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百余所大学及科研院所建立了教学、科研、医疗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友好合作关系。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班尼迪克大学合作举办了“中美公共卫生硕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已招收两届学员。招生说明一、招生名额2016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505名左右,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46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数为1045人(长学制转段拟转入420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二、招生类型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和药学各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2”,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3”,中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5”,中西医结合临床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6”,药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7”,护理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1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2”,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4”,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5”,请考生在报名时准确选择并填报。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文件执行。四、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录取类别按就业类型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定向就业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五、奖助学金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我校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3.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1)针对推免生设立“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2)针对第一志愿考生设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3)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设立“学术创新”奖学金。(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3)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等。4.学校还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六、报名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五)专业条件在满足上述学历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1.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临床医学各学科、专业仅接受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报考。3.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我校对应学科专业。4.口腔医学各学科、专业仅接受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5.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型)、药学各学科专业接受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6.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学科专业中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同时接受医学及管理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同时接受医学及营养与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其他学科仅接受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7.中医内科学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报考。8.中西医结合各学科仅接受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报考。9.护理学各学科、专业仅接受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10.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心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同时接受理工类和文史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六)同等学力考生需符合如下要求: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以上);修过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复试时提供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需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复试时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2.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七、报名方式1.网上预报名时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考生无需重复报名。2.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4.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5.打印准考证: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6.初试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7.网上报名注意事项:1)考生可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以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网上报名。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2)报名期间“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包括:本科毕业误填为本科结业;学历学位证书编号误填为流水号;证件号码、证书编号、毕业年月等数字填错;应届生的注册学号没填;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正常显示,可用汉语拼音代替;取得学籍学历以后更改过姓名或证件号码,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更改证明等。报名信息、自然信息、认证信息,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方可参加入学考试。6)各类认证报告编号填写在网报信息备注里,原件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八、招生专业目录《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九、单位代码大连医科大学单位代码为10161。十、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赵越、刘明川、王崇联系电话:0411-86110153、0157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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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2018年大连医科大学考研调剂信息大连医科大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2018年招生3名研究生(管又飞教授课题组)专业:医学->基础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招生人数:3管又飞教授,博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生理学2人、病理与病理生理学2人)。大连医科大学副校长、大连医科大学医学科学研究院院长。北京医科大学(现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博士,美国Vanderbilt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历任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副院长、生理与病理生理学系主任、深圳大学医学部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宝钢教育基金会全国优秀教师特等奖获得者、科技部973“脂肪肝及高脂血症防治”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大连市国家级领军人才,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任教育部基础医学教指委秘书长、中国生理学会副理事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生命科学部战略咨询组专家,国家科技奖、中华医学奖、国家级人才项目评审专家。长期从事前列腺素系统和代谢性核受体家族在重大肾脏、代谢和心血管疾病发病及治疗中的作用,在NatMed、JClinInvest、Diabetes、Hepatology、PNAS等国际知名杂志上发表150余篇原著文章,分别入选“2014年、2015、2016年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医学领域第15名、18名、18名。研究受到美国NIH-NIDDKRO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重点基金和科技部973项目等的资助,担任或曾担任《KidneyInt》、《JournalofDiabetes》和《PPARresearch》等杂志副主编或编委,百余次被国际和国内重要学术组织以及国内外名大学邀请做学术报告。1.代谢性核受体家族(PPARs、LXRs、FXRs和PXRs)在代谢性疾病特别是糖尿病、脂肪肝、高脂血症、高血压发病及治疗中的作用;2.前列腺素E2(PGE2)的生物合成调节及其作为疾病(发热、疼痛、生殖疾患、高血压、炎症和肾脏疾病)治疗靶点的研究;3.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特别是糖尿病肾病的发病机制、预防、早期诊断、分子标志物的发现及治疗。招生要求:1.符合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本科毕业院校为二本及以上;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思维和动手能力;3.英语六级达标者优先考虑;4.本科为医学及相关背景者优先考虑。励志助学政策:1.研究生在读期间,除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类津贴外,每月给硕士研究生生活补助500-800元;2.对于研究成绩优异者,除国家、学校各类津贴外,课题组给予配套奖励;3.医学科学研究院将择优选择和推荐研究生出国深造或进行国际交流。欢迎莘莘学子加盟,求学期间发表SCI文章将不再是梦想,更有机会与世界顶尖科学家共同合作。有意者请将如下材料发到指定邮箱:1.个人简历(包括证件照、学习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经历);2.其它能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邮件主题“考研+考生姓名+本科学校及专业”发送至以下邮箱:luheyuan@dmu.edu.com、zhilin_luan@sina.com电话:0411-86118982联系人:芦老师、栾老师医学科学研究院网站:aims.dmu.edu.cn2018年大连医科大学肿瘤干细胞研究院孟松树教授课题组考研调剂信息招生人数:4大连医科大学肿瘤干细胞研究院孟松树教授课题组招收2018年调剂生3-4名主要研究方向:1、溶瘤病毒体内外溶瘤分子机制研究2、细胞信号转导研究(自噬,Hippo/YAP等方向)3、EMT与肿瘤干细胞干性维持的分子机制要求:1、需符合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思维和动手能力。3、初试成绩达到全国一类地区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的普通全日制本科考生英语六级达标或研究生入学考试50分以上者优先考虑。4、检验医学、基础医学、肿瘤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等相关专业均可,不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5、学校规定,调剂生本科院校需要二本以上。待遇:1.研究生在读期间,年终给予适当补助。2.根据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课题组给予奖励。3.科研完成情况出色的学生,优先给予“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博士”机会。欢迎莘莘学子加盟,本课题组将协助你完成研究生毕业论文,发表SCI文章,助你实现人生梦想。有意者,请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简历以PDF文件发送至以下邮箱,初选合格者,将在收到邮件后一周内进行电话面试,请关注,谢谢。联系人:姜老师电子邮箱:jiangke.3@163.com电话:0411-8611-05352018年大连医科大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考研调剂信息专业:医学->基础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只招细胞生物学2人医学及生物学专业背景,达到国家一区分数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6级优先2018年大连医科大学动物学专业考研调剂信息大连医科大学现招收动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肿瘤分子生物学和动物行为学。目前尚有5个名额空缺,欢迎动物学、生化、分子生物学及细胞生物学等生物相关专业考生调剂。导师简介:王爱国,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10余年来一直致力于肝肿瘤发生机制及肝肿瘤治疗方面的研究,先后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省及横向课题多项,并获得专利2项。至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被SCI收录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17篇,培养的研究生有5人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多人获学校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12000元不等)。王靖宇,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进行动物行为学方面的研究。应用动物行为学原理开展的“导盲犬的培育与应用”研究开创了我国内陆地区导盲犬研究领域的先河。承担国家重点研究项目子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1项,省部级课题15项,大连市课题4项,横向联合课题11项。获辽宁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获大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发表论文40余篇,参与著书11部,其中卫生部规划教材3部,任其中1部的副主编。培养的研究生有1人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多人获学校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12000元不等)。大连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dlmedu.edu.cn/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网址:http://home.dlmedu.edu.cn/LAC/联系人:王爱国;15842620962;1062880793@qq.com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比较医学教研室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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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专业目录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已出,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是“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有报考意愿的小伙伴要注意下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及推荐免试。除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五条202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635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436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1199人(含临床医学长学制转段拟转入138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第六条奖助学金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违规、违纪情况)。(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三)推免生入学后,硕士在读期间,每学年无违规、违纪情况可于学年末获得学校给予的一次性12,0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四)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针对第一志愿考生设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3.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等。4.学校还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第三章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第七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2020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和中医各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第八条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2”,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4”,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6”,药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7”,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1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2”,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3”,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4”,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5”,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考生在报名时须准确选择并填报。第四章学制、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第九条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十条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选择“非定向”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选择“定向”考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能自主择业。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第五章报名第十一条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其中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若取得复试资格,需加试三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时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另需加试三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五)存在违约情况的定向考生不得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因存在违约情况导致的后续问题后果自负。第十二条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一)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考生专科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二)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三)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对应专业学位领域。(四)口腔医学各学科、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五)中医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六)生物学、基础医学、药学、医学技术各学科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七)临床医学(学术型)中健康管理专业仅接收医学、管理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其他各学科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学科仅接收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公共卫生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医学、管理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九)中西医结合基础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学术型)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十)护理学各学科、专业仅接收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十一)心理学仅接收医学类和心理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十二)人文医学优先接收医学、心理学、法学、哲学、伦理学、科技史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第十三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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