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四川师范大学 2010-07-02 浏览量: 1302

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及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的通知、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以及四川省《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调剂办法: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规定的A类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基本相同;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科目代码201)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英语二(科目代码为204)科目相应专业,统考204英语二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剂到201英语一相应的专业;没有统考英语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我校招生简章需统考英语的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总分超过国家分数线50分以上且符合前五项规定的上线考生,可以书面向我校对应的专业提出调剂申请。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后,可以参与我校的复试。如复试合格,我校可以利用第一次复试完后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剩余计划,优先录取这类考生。

7、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8、调剂工作程序:①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志愿在中国研招网向校提出申请;②研招办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规定、专业需要及我校调剂办法,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考生信息,将考生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成《调剂申请表》并分发给各学院;③学院根据《调剂申请表》的信息,可以采用电话沟通等方式判断是否同意考生参与复试;④如学院同意考生参加复试,需在《调剂申请表》上由相关硕士点、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签印学院鲜章后立即返回给研招办;⑤研招办根据学院签字、盖章同意考生参加复试的《调剂申请表》再次审核后,在中国研招网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⑥中国研招网网站以短信的形式向考生发送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电话号码为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登记的手机号);⑦调剂考生需要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后12小时内在中国研招网选择“同意复试”或“拒绝复试”。如选择“同意复试”,研招办和相应学院将准备该生相关复试材料。如选择“拒绝复试”或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12小时后未回复,则视为该生自动放弃参加我校复试;⑧复试完毕,学院及时公示考生复试成绩并将《复试情况汇总表》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调剂政策在中国研招网向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中国研招网网站向考生发送相关信息的短信;⑨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需要在中国研招网网站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均不能再做更改。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8小时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我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此次考生调剂无效,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⑩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学院的《复试情况汇总表》后,符合录取条件的调剂考生、一志愿考生(含各种方式的推免生)必须本人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拟录取手续。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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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二○一七年十二月附件: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考点考场安排示意图.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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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考点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注意事项

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考点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注意事项各位考生: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附件1)、《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报名公告(附件2),特提示考生有关注意事项:一、接受报名范围: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师范大学的考生;报考地处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和陕西等省市招生单位的考生(医学类专业除外)。二、注意事项1、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四川省关于网上报名公告信息以及相关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与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具体的报考点,避免因错选招生单位或报考点导致不能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考生在研招网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完成报名后,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以及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考生如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凭学信网账号、密码登录并直接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但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关键报考信息都不允许修改。考生若发现以上关键信息错选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前,先取消错误的报名信息后,再重新进行网上报名、缴费。3、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前,务必认真核准各项信息,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点不再接受考生报名信息修改的申请。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4、现场确认阶段,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教生持“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选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在《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照相、采集指纹和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出具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委)加盖印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原件(具体资格审核时间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到所选报考点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校验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生源地在四川省的考生经四川省教育厅民教处审核通过后,凭登记表原件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研招科领取网上报名的“校验码”。在四川领取的校验码只能在四川参考,选择外省报考点无效。5、报名点只办理网报信息的确认,不受理网报信息的修改和现场补报。6、考生应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网报信息,如因填写信息错误或者填报信息虚假而导致不能考试、复试及录取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承担。7、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报考点,并完成网上缴费,未缴费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8、依据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相关规定,在四川省内所设报考点报名的考生,须交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9、因每个报考点的标准化考场数量有限,当缴费人数达到报考点容纳上限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报考点,并禁止未缴费考生继续缴费,考生只能先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再在系统提供的可选报考点中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但是,缴费人数达到上限被关闭的报考点,也有可能因考生取消已缴费报名信息空出考位而再次自动开放。三、网上报名支付说明参看公告《四川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上支付说明》。四川师范大学研招办201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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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方案

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方案一、招生计划根据招生章程、生源情况、培养能力等综合因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统一分配招生计划。若需调整各培养单位、专业、方向、导师的招生计划需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二、录取办法(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结合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为初试专业总成绩(除外语初试成绩外)与复试成绩之和。(二)各专业(或导师)须按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三)每个导师招生最多不超过2人。三、调剂录取(一)调剂需按照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结合考生情况和申请调入专业(或导师)的生源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二)若第一志愿招生计划已达限额,则上线考生可以向没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或导师申请调剂,在导师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才予录取。如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不予录取。(三)报考同一专业同一导师的拟录取考生中若有自愿放弃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从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录取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取。如无递补考生录取,多余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多的学院或专业。(四)如某专业(或导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全部放弃或该专业(或导师)无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或调剂考生,该专业招生计划可由有关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调入同一培养单位其他专业。(五)如有培养单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校内其他培养单位。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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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发放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发放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各位考生: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即日起可领取录取通知书。如领取录取通知书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则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并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发放条件考生须具备以下第一项且第二、三项中任一项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1.我校已经公布的拟录取考生(含更新通知公布的名单)。2.定向考生已签订定向协议、档案审查意见表和政审材料送达到学院党委。3.非定向考生已邮寄了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表)和政审材料到学院党委。二、发放办法1.考生带上本人身份证于7月10日—7月12日上班时间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11室)自领。2.考生委托他人带上委托书和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于7月10日—7月12日上班时间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11室)代领。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9年7月10日附件:2019级研究生收费标准一览表.docx(20.19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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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博士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博士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博士招生原则。第三条博士招生采用“普通招考”、“直接攻博”(只接受硕士推免生)、“申请—考核”三种方式。“普通招考”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采用统一考试,由学校统一命制试题、组织考试、阅卷、划分录取最低分数线。复试具体安排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包括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的评阅、笔试、加试等环节。“直接攻博”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执行。“申请—考核”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生申请考核招生办法》执行。第四条博士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定向培养的博士按定向协议的工作单位就业,非定向培养的博士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培养单位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全面管理,培养单位负责具体事项组织实施。一、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博士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博士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组织实施。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院长、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等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具体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博士招生事宜,具体业务工作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博士招生计划是学校学科建设的导向,是博士招生工作的指南,须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安排。一、根据各培养单位或学科的博士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条件保障等因素和博导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培养单位、学科的招生计划。二、博士招生计划以培养单位或学科进行分配、公布。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为参考,具体执行计划需国家下达明确的招生计划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据此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此招生计划进行调整。三、以“申请—考核”方式的招生计划一般不得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30%。以“直接攻博”方式的招生计划一般不得超过我校招生计划计划的20%。第四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第七条根据国家、四川省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具体情况,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研招办实施制定博士招生计划,编制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一、外国语种限选英语语种参考。二、同等学力(符合报考条件且不具有硕士毕业证的考生)、跨专业报考需要加试2门硕士期间所报考学科主干课程的内容,并不得免除政治理论科目考试。三、招生的博士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四川师范大学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研究生院网站或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五章学费、学制及奖助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实际情况,对我校博士的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参评资格、住宿做如下规定:一、定向培养学制为4年,非定向培养学制为3年。二、博士实行收费制。文学、教育学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9000元,数学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按学制期内前3年缴纳。三、定向培养博士可由学校提供4年住宿(2人间)并按照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非定向培养博士可由学校提供3年住宿(2人间)并按照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第九条我校博士奖助学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分配办法》执行。定向培养博士享受学制期内前3年奖学金参评资格,非定向培养博士享受学制期内3年奖、助学金参评资格。第六章报名第十条符合国家博士报考政策的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参加我校的博士入学考试。一、我校博士招生每年进行一次。报考条件如下:(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具体要求: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3.最高学位只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加试和参加政治理论科目考试);4.获得硕士学位但未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需加试和参加政治理论科目考试)。(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招生规定。(四)报名具体安排。博士须进行我校统一报名。博士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报名无效。1.网上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2.现场确认时间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3.现场确认地点为四川师范大学研招办(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楼二楼211室);4.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复试、录取等阶段,报考教育科学院考生不选择具体的博导,只选择“教科院(网报限选)”。二、报考我校博士的考生,必须完成以下程序或手续:(一)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由研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报考登记表》。(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1.《报名信息确认表》;2.《报考登记表》;3.《政治审查表》;4.两份《专家推荐书》;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7.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交验学生证复印件,入学时交验硕士毕业证书);8.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9.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10.硕士阶段成绩单;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1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13.本科阶段成绩单(学士学历报考);1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预研究计划;15.体检表等材料;16.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费180元。(三)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如需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审查的资料,则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还须提交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证明。三、研招办对考生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材料和报考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考。第七章“普通招考”方式命题、初试第十一条博士入学考试所有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命题工作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初试需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业务课考试包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考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科目;同等学力(含只具有硕士学位证)考生需要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为初试期间进行)。二、考生须按照当年公布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考试科目准备考试。三、初试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到研招办领取,学校不再寄送。四、初试考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由研招办统一安排。第八章“普通招考”方式评卷第十三条为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卷质量,我校对博士初试试卷评卷工作做如下规定:一、评卷工作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二、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研招办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三、入学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考生可以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成绩公布时间一般在每年3、4月。第九章“普通招考”方式复试第十四条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博士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方法包括初试完毕后复试或由学校划定复试最低分数线后再复试,各培养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但需在初试前向研招办备案并告知考生。复试成绩由各培养单位公布具体的单项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第十五条复试时间由所报考的培养单位安排。复试考生需带齐复试所需身份证、准考证、参与科研情况、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自我评价材料、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等材料,复试专家小组将对考生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审核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复试成绩和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复试包括:面试、笔试、英语口语、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等,各项具体的分值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同一培养单位须采用同一标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十七条所有参加报名的考生均需按要求参加体检,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各培养单位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考生信息,认真审核拟录取考生送达的人事档案、现实表现等材料。第十九条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加试在复试期间进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第十章“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第二十条录取时需根据当年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一、按照初试业务科目总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占5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初试业务科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其中初试业务科总成绩满分200分,为两门业务科总和;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初试科目中的外国语成绩只划定最低要求分数线,不计入综合成绩;政治理论科目须达到及格成绩以上(除免试的考生外),不计入综合成绩。二、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培养单位或学科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1.如有拟录取的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依次递补录取;2.如没有符合要求的递补考生,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将此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培养单位;3.增加了调剂计划的培养单位仍需按照上述两项办法进行录取。三、如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不予录取:1.初试单科成绩未达到全校统一划分的最低分数线要求;2.复试任一单项成绩不及格;3.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不及格;4.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及格;5.政审不合格;6.体检不合格;7.报名材料未提供完备;8.报名材料信息虚假;9.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10.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不具有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1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拟录取期间办理的相关手续作废;12.录取后(包括已毕业),发现考生不符合国家报考录取政策,学校可以在任意时候取消其录取资格。第二十一条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须全日制脱产学习,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应全部转到培养单位党委,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重新就业;需保留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定向培养博士,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协议。第二十二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拟录取的考生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期满后,拟录取考生须到研招办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研招办将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料上报给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我校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三条正式录取的考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持相关证明,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培养科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一章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第二十四条我校博士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如下:一、博士考生对考试科目、研究方向、博导、复试和录取等具体事宜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培养单位联系。二、有关博士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调剂、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和有关通知全部实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考生需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三、博士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良好的招生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声誉。考生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如下:(一)学校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4760624,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68。(二)研招办:电话:028-8476069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610068。四、我校博士培养在狮子山校区。五、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以四川师范大学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六、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sicnu.edu.cn。第十二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如国家、四川省、学校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此章程也相应做出调整。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件1:附件1:2020年博士目录汇总.xls(40.50k)[下载]附件2: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docx(19.33k)[下载]附件3: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docx(21.27k)[下载]附件4:附件4:文学院关于“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19.11.docx(23.11k)[下载]附件5:附件5:教育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2019.11.26).docx(21.43k)[下载]附件6:附件6:数学科学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docx(23.76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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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normal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第二条学校地址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0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第三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我校攻读硕士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1.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28-84761005847606242.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84760693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第七条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核通过,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考生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报名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为基本要求,附加个别专业对考生的特别要求,将在对外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说明、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上加以注明。第十一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指定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关注各考点发布的信息,按各考点规定时间(约在11月10日左右,且每个考点的时间不一致)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大多数考点在网上报名时一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浏览报考须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完备报名手续。第五章录取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上线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的调剂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等。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七章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第十六条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yjsc.sicnu.edu.cn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760693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件1:目录说明.doc(50.00k)[下载]附件2:专业目录.xlsx(1,356.71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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