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走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卓越发展之路,努力培养德法兼修、基础宽厚,具有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名、二级学院15个,拥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律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本科专业及方向31个。法学学科为上海市高原学科和一流学科。监狱学、社会工作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所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是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学校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已于2015年起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学校被上海市教委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同年,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2014年、2015年和2018年6月,习近平主席又分别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乌法峰会、青岛峰会上强调中方要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2017年9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项目全面建成投入使用。2017年10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我校设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批准在我校设立上海合作组织检察官培训基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委员会中方筹备办公室。学校还拥有教育部批准备案建设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总数的45%。学校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花园单位”,蝉联第11—17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一、培养目标
上海政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及具有较强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人数
2019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35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2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50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法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报培养方向,参加我校复试可以再次明确。
2019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招生类型 | 招生学科 | 招生专业 | 拟招生人数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法学 | 法学理论 | 10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20 | ||
刑法学 | 35 | ||
民商法学 | 30 | ||
诉讼法学 | 20 | ||
经济法学 | 10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0 | ||
国际法学 | 20 | ||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 10 |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20 |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
思想政治教育 | |||
新闻传播学 | 新闻学 | 15 | |
传播学 |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法律硕士 | 法律(法学) | 70 |
法律(非法学) | 25 | ||
国际商务硕士 | 20 | ||
社会工作硕士 | 20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15 | ||
合计 | 350 | ||
以上所列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最终指标以教育部确定的数额为准。
三、学习类型与学制
(一)学习类型
我校2019年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采取日常上课(即周一至周五)的形式,学校安排住宿。
硕士研究生按照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培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选择定向就业的,在网报时务必在“报考类别”处选择“定向就业”;复试时需签订我校提供的三方协议,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三方协议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下载,复试时不能提供该协议的,不能取得复试资格。该类考生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
(二)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二年,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7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C、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办法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应届考生可选择在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