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正为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而奋斗。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名、二级学院1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9个(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本科专业及方向31个、高职专业7个。法学学科为上海市高原学科和一流学科。监狱学、社会工作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博士占总数的43%。有1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80余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云耕同志任学校名誉校长。学校还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花园单位”,蝉联11—17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二、培养目标
我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人数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7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30名。其中,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2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45名,刑法学专业研究生65名。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2017年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90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125名,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65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六个培养方向:(1)刑事司法 ;(2)政府法务;(3)民商法;(4)知识产权法;(5)金融法;(6)国际经济法。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以上(一)、(二)项所列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依据,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学习类型与学制
(一)学习类型
我校2017年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采取日常上课(即周一至周五)的形式,学校安排住宿。
硕士研究生按照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培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选择定向就业的,在网报时务必在“报考类别”处选择“定向就业”;复试时需签订我校提供的三方协议,由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三方协议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下载。
(二)学制
学术型硕士学位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二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三年。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制可适当延长。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5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全日制考生选择就业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前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需提交。就业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报名办法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应届考生可选择在2016年9月份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报名(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同)。
正式网报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地点: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材料: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以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5.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6.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就业类别为“定向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3. 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 官方公众号 扫码添加微信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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