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作为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高等院校,全面建成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高级警官培训基地、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创新基地,被誉为“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
学校设有法学、监狱学、侦查学等17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为部级重点学科,刑法学为河北省重点学科,监狱学、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三个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28人,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4%,聘任100余位兼职教授和行业专家。
学校拥有现代化的警察训练中心、国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17个现代化实验室、36个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往和学术交流,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同类院校和矫正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平均每年90%以上,其中绝大多数被录用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海关、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十多年来,举办各类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和高级警官培训班350多期,培训50000余人,为我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的研究生教育秉持“服务行业需求、强化工学结合、凸显应用取向、确保人才质量”的培养理念和“突出政治育人,强化职业素养,注重实践能力,发挥行业优势”的办学特色,致力于为全国政法系统尤其是司法行政系统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实物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学校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精心挑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实务部门开展联合培养,注重强化实务技能,不断优化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近年来,学校办学层次不断提升、办学职能不断拓展、办学影响不断扩大。2012年8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2年11月中央编委批复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加挂国家律师学院牌子,正式成立新中国成立63年来第一所国家律师学院;2015年2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目前学校正抢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扩规模,提层次,拓职能,上水平,争取早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司法大学。
一、培养目标
适应国家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律和监管改造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独立从事司法行政特别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17年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文件确定。录取时将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专业名称(代码) | 考试方式 | 学制 | 学习形式 |
法律(非法学)(035101) | 法硕(非法学)联考 | 三年 | 全日制 |
法律(法学)(035102) | 法硕(法学)联考 | 二年 |
法律(法学)(035102) | 法硕(法学)联考 | 三年 | 非全日制 |
三、报考条件
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身体、政治思想品德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两年以上公安司法工作经历的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要求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年龄条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条件
1.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区)招收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市、区)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男生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轻于45公斤; 左右眼裸视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身体状况具有“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具体标准请登录我校网站http://www.cic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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