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10-12 10:55:19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有28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8个二级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96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2个,博士生导师1200余人,硕士生导师24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60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400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000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我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生工作。“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约70名(专业不限),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60名。

考试方式有统考、联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

三、学习年限

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831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91,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②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

③通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需提供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④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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