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温州大学发布时间:2018-08-07 16:10:26
  一、考生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及招生人数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限。
 
  三、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学制2年,工程硕士:学制2.5年。
 
  四、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学科、专业,且我校只招收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关注各报考点的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五、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或一门业务课综合(满分值均为300分);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招生专业目录附后(附件1),请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定考试科目。
 
  初试成绩、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等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b.wzu.edu.cn/zsw/)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初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至1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温州大学(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时间:2018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7月由我校研招办寄发考生本人。
 
  七、入学
 
  新生于2018年9月中旬前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入学后,我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和身体健康复查,均合格者方能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费和奖助政策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同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
 
  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其他奖学金评选根据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住宿条件
 
  港澳台学生可入住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标准的宿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住宿费标准收费。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联系办法
 
  招生单位代码:10351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南校区行政楼719室)
 
  邮政编码:325035
 
  联系人:吴琼琼 田秀智
 
  研招电话/传真:0577-86680868 E-mail:00631009@wzu.edu.cn
 
  纪委电话:0577-86598028 E-mail:jjjc@wzu.edu.cn
 
  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b.wzu.edu.cn/zsw/
 
 
  温州大学研招办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