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2018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作者:外交学院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18-07-13 09:47:14
  学校名称:外交学院
 
  单位代码:1004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电 话:010-68323297
 
  邮 编:100037
 
  E-mail: yzhb@cfau.edu.cn
 
  一、学校概况
 
  外交学院是外交部所属的培养德才兼备的外交外事、涉外经济、法律人才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外交学院创建于1955年9月,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倡议,经党中央、毛主席批准设立。陈毅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曾长期兼任外交学院院长。现任院长是秦亚青教授。
 
  我院拥有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政治学、外国语言文学二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国际法学、国际关系、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外交学、世界经济、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英语口译、法律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国际关系、外交学、国际政治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另外,我院有着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保证了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吸引了全国各地大批学子慕名报考。近年来,外交部和学院领导一再强调要大力加强研究生培养,从各方面对我院的研究生工作给予支持,保证了我院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招生规模逐年扩大。
 
  目前,我院正处在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研究生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研究生部将根据外交部和学院领导对我院研究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为使我院研究生教育取得新成果而努力工作。
 
  二、招生说明
 
  (一)招生规模:外交学院2018年拟面向港澳台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8名。
 
  (二)学制:所有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三)报考条件:
 
  a) 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b)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即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c)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d)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学费:各专业硕士生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沙河校区),住宿费和学费逐年缴纳。
 
  (五)考生在报考及录取期间,有关招考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直接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323297。考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凡报考我院研究生的港澳台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如查询简章、研究生招生进度、入学成绩复试、录取情况等均可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成绩单及复试通知书也只在网上公布,不再函寄。提醒大家充分利用网上资源,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研究生部主页/发布。

 
  四、报名具体事宜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gatzs.com.cn/
 
  报名须知:
 
  1、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允许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所有考生均应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相关信息请关注报考点通知。
 
  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