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四个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以外的其他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人数
(一)2015年,我校预计招收推免生400人(含校内、校外,下同)。其中:学术学位硕士推免生160人,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120人。
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调配,转入统考招生计划中使用。
(二)推免生招收人数以招生学院为单位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据推免生报名情况在复试录取时确定。
三、接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四)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五)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