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全国广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院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015年我院拟招生人数为84人(含推免生和统考生),毕业后一般留京留院工作。研究生在学期间,除免收学费外,还享受我院各培养单位提供的较为优厚的奖学金、生活补贴及福利待遇。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接收应届推荐免试生,为使我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立志献身于祖国的航天事业;
2.所在学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免资格的高校;
3.获得所在高校学术型或专业型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招生专业方向要求即可申请;
5.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2015年一院接收推免生专业及培养单位
(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及研究方向以我院2015年招生目录为准)
三、申请及复试、审批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2015年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线下推荐。从即日起,考生即可与我院有关培养单位联系,进行自我推荐;
2.考生填报志愿。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院报考志愿;
3.一院复试通知。一院下属各培养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4.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我院培养单位将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具体时间以培养单位安排和通知为准)。如复试合格,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⑴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推免服务系统”高校公示名单);
⑵本科历年正式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⑶学生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⑷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考生待录取工作。复试及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将由各培养单位上报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院审核并确定待录取名单后,由院研招办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合格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同意我院待录取的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到确认信息,超过48小时未确认信息考生将被取消待录取资格。(注:根据文件要求,我院不再向考生出具拟接收推免生证明文件,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未经我院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我院将无法录取。)
6.北京市研招办审核与公示。
7.入学复查。录取资格复审工作将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只有通过录取资格复审的申请人,才能获得正式学籍。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下列问题,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获得待录取资格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在获得待录取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5)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要求变更接收专业或提出其它要求,且无法与培养单位达成一致者。
四、一院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一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8198919传真:(010)68198917
一院研究生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10)68756628
2015年我院拟招生人数为84人(含推免生和统考生),毕业后一般留京留院工作。研究生在学期间,除免收学费外,还享受我院各培养单位提供的较为优厚的奖学金、生活补贴及福利待遇。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接收应届推荐免试生,为使我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立志献身于祖国的航天事业;
2.所在学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免资格的高校;
3.获得所在高校学术型或专业型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招生专业方向要求即可申请;
5.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2015年一院接收推免生专业及培养单位
|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培养单位 |
| 0802 | 机械工程 | 18所 |
| 0804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102所、704所 |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703所 |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772所 |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12所、13所 |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2所 |
| 0825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一部、研发中心、战术武器事业部、 10所、14所、11所 |
| 0826 | 兵器科学与技术 | 15所 |
| 080104 | 工程力学 | 702所 |
| 080705 | 制冷及低温工程 | 101所 |
(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及研究方向以我院2015年招生目录为准)
三、申请及复试、审批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2015年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线下推荐。从即日起,考生即可与我院有关培养单位联系,进行自我推荐;
2.考生填报志愿。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院报考志愿;
3.一院复试通知。一院下属各培养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4.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我院培养单位将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具体时间以培养单位安排和通知为准)。如复试合格,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⑴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推免服务系统”高校公示名单);
⑵本科历年正式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⑶学生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⑷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考生待录取工作。复试及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将由各培养单位上报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院审核并确定待录取名单后,由院研招办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合格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同意我院待录取的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到确认信息,超过48小时未确认信息考生将被取消待录取资格。(注:根据文件要求,我院不再向考生出具拟接收推免生证明文件,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未经我院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我院将无法录取。)
6.北京市研招办审核与公示。
7.入学复查。录取资格复审工作将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只有通过录取资格复审的申请人,才能获得正式学籍。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下列问题,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获得待录取资格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在获得待录取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5)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要求变更接收专业或提出其它要求,且无法与培养单位达成一致者。
四、一院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 培养单位 | 招生老师 | 招生电话 | 培养单位 | 招生老师 | 招生电话 |
| 一部 | 邱老师 | 68381940 | 702所 | 郑老师 | 68383133 |
| 研发中心 | 郑老师 | 68198673 | 703所 | 钱老师 | 68383321 |
| 战术武器事业部 | 李老师 | 68198945 | 102所 | 王老师 | 68383636 |
| 10所 | 马老师 | 88522954 | 11所 | 徐老师 | 68382152 |
| 12所 | 黄老师 | 68385525 | 101所 | 郭老师 | 68374460 |
| 14所 | 刘老师 | 68380812 | 13所 | 褚老师 | 68766145 |
| 15所 | 孙老师 | 68382768 | 704所 | 张老师 | 68382577 |
| 18所 | 张老师 | 88520130 | 772所 | 梁老师 | 67968115-6108 |
一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8198919传真:(010)68198917
一院研究生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10)6875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