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作者:长春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8-07-23 15:52:52
  为优化生源结构,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取得所在学校2018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接收专业
 
  长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2018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专业志愿填报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进入“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专业志愿填报。
 
  2.复试通知发放
 
  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提出申请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
 
  对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组织复试。(复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复试报到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有关材料(在校期间各类获奖、资格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著作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复试期间考生须到我校校医院体检。
 
  4.拟录取及公示
 
  复试及体检合格者,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并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5.审核与备案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经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表:
 
     
 
  2.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其他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具体评定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申请及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凡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六、联系方式
 
  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31-85251786
 
  申 诉 电 话 :纪检部门0431-8525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