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 20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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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 号)及《教 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的高校之 一,为国家培养定向专项人才,每年的招生任务由教育部下达。依照 教育部文件精神,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 10%;录取的博士 研究生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 80%。对 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 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录 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 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 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 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 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特殊措施执行。
三、招生生源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 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 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 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 6 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 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 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 藏工作满 5 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 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四、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必 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 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正确 的政治方向,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 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 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 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网上信息确认前获得硕士学位,才能以硕士身份 报考,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必须达到学校相关专业要求的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5.原则上符合各学科(类别)招生院系在报考说明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和申请学术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网上报名与信息确认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在报名期间向我 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生源所在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 20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六、外语水平测试
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学校对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单独划定外语水平最低合格分 数线。
七、综合能力考核及拟录取
达到外语水平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各学科(类别)组织 的综合能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计划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 质量、择优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签订定向协议书。 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与 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八、就业管理
1.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 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 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 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