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激励办法
(大院研发[2011]1号)
为鼓励、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攻读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复试的,优先考虑录取为公费硕士研究生。
二、第一志愿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初试成绩总分达到或超过A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单科达到或超过A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者,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奖励10000.00元。
三、调剂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初试成绩总分达到或超过A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单科达到或超过A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者,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奖励7000.00元。
四、为鼓励大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凡以一志愿报考并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奖励1000.00元。但不得与本办法第二条重复享受,即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五、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已实行“一年一评”的发放政策,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第一学年所有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80%的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六、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读期间均可参与学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的评选,获奖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学金。
七、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时一次性奖励3000.00元。
八、本办法所规定的条款,以现行国家、学校有关规定为准。如遇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则以新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自2012级新生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