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19年关于公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10:29:15

安徽大学2019年关于公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标准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安徽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经过学位点起草、学院审核、校学位办汇总并进行形式审核,现将各单位制订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予以公布,本标准自2020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执行,请各单位通知各年生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特此通知。

各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0190227.rar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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