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录取事宜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 2020-01-19 浏览量: 1264

南京农业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录取事宜通知

目前,我校2019级博士拟录取名单已公布,包括申请审核考生、硕博连读考生和直博生,现将录取后续事宜通知如下:

1、下载调档函和三方协议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须向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请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抬头档案所在单位空白处请考生自行填写),将其送至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需按调档函上规定时间将档案以机要或者EMS寄至我校。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D402室,电话:025-84395196,邮编:210095,接收人:张老师。(注:我校应届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档案尚在我校档案馆的往届生无需打印调档函,我办将统一转交档案馆)。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三方协议,请下载三方协议,与所在单位签订完成后(注:乙方、丙方签字盖章需补全),于2019年6月25日之前将三份协议以顺丰快递寄至我校。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招办,电话:025-84395345,接收人:高老师。“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请联系所属省教育厅签订协议,并按照上述地址寄至我办。

请考生于6月25日前在系统打印调档函和三方协议(点击前往打印,须关闭浏览器“阻止弹出窗口”功能,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IE浏览器)

 2、修改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

我校预计6月底寄送录取通知书,若拟录取考生需修改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请在2019年6月21日17点前登录“博士研究生通讯地址修改系统”进行修改(点此查询考生编号)。若考生欲亲自至研招办领取录取通知书,通信地址一栏请填“自取”。

注意事项:

硕博连读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届时请至录取学院秘书老师处领取,无需修改地址,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转党组织关系

党员需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组织关系转接,转接前应与录取学院党委取得联系,确定转入的党支部,来自江苏省外的考生同时应开具纸质介绍信,抬头应写“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党员关系介绍信请于入学报到后交到就读学院,不要寄到我办,以免遗失,介绍信上有效期三个月不影响入学转党组织关系,请知悉;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的党员材料请与人事档案一起寄至调档函上要求的地址。

4、转户籍

请按照“2019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须知”办理即可。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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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42号)以及《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17〕309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申请者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在读的二年级、非定向、学术型优秀硕士研究生。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4.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中期考核,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二、选拔名额选拔名额为学院当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的60%左右,按学院实行总量控制。三、选拔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17〕309号)。四、工作程序1.2020年1月17日8:00-2月20日17:00,申请者在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点此查看报名流程),报名费:80元,未交费者报名信息无效,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下载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和《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2),提交英语考试成绩证明,详见《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17〕309号)。2.2020年2月21-29日,研究生秘书汇总纸质版附件1和2;学院统一持成绩单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3.2019年3-4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考核,在《南京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上记录考核过程,签署考核结果。4.2020年5月-6月,学院汇总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最终确定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并上报。五、其它事项1.兽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不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2.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17〕309号)执行。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1月16日附件【附件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附件【附件1: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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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延迟2020级研究生考试复试及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级硕士、博士考生们: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为有效防控疫情,切实保障每一位考生的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我校2020级研究生复试及相关工作将延期进行。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复核、复试等工作将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示,并结合疫情发展另行通知;“申请考核制”博士考生的材料初审、英语统一考试、复试等工作将根据疫情发展另行通知;“硕博连读”博士考生的报名延长时间将根据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安心备考,并关注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sch.njau.edu.cn/index.htm)和微信公众号“南农研招”。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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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19级硕士研究生调档函和协议下载通知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须向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请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抬头档案所在单位空白处请考生自行填写),将其送至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需按调档函上规定时间将档案以机要或者EMS寄至我校。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D402室,电话:025-84395196,邮编:210095,接收人:张宇佳。(注: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打印调档函,我办将统一转交档案馆)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三方协议,请下载三方协议,与所在单位签订完成后(注:乙方、丙方签字盖章需补全),于2019年5月21日之前将三份协议以顺丰快递寄至我校。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招办,电话:025-84395345,接收人:高老师。“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请联系所属省教育厅签订协议,并按照上述地址寄至我办。请考生于5月21日前在系统打印调档函和三方协议(点此下载,须关闭浏览器“阻止弹出窗口”功能)我校预计6月初寄送录取通知书,若拟录取考生需修改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请在2019年5月9日前登录“研究生通讯地址修改系统”进行修改,未修改的考生我办将按照报名时填报的通信地址寄送。若考生欲亲自至研招办领取录取通知书,通信地址一栏请填“自取”。南京农业大学研招办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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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录取事宜通知目前,我校2019级博士拟录取名单已公布,包括申请审核考生、硕博连读考生和直博生,现将录取后续事宜通知如下:1、下载调档函和三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须向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请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抬头档案所在单位空白处请考生自行填写),将其送至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需按调档函上规定时间将档案以机要或者EMS寄至我校。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D402室,电话:025-84395196,邮编:210095,接收人:张老师。(注:我校应届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档案尚在我校档案馆的往届生无需打印调档函,我办将统一转交档案馆)。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三方协议,请下载三方协议,与所在单位签订完成后(注:乙方、丙方签字盖章需补全),于2019年6月25日之前将三份协议以顺丰快递寄至我校。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招办,电话:025-84395345,接收人:高老师。“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请联系所属省教育厅签订协议,并按照上述地址寄至我办。请考生于6月25日前在系统打印调档函和三方协议(点击前往打印,须关闭浏览器“阻止弹出窗口”功能,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IE浏览器)2、修改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我校预计6月底寄送录取通知书,若拟录取考生需修改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请在2019年6月21日17点前登录“博士研究生通讯地址修改系统”进行修改(点此查询考生编号)。若考生欲亲自至研招办领取录取通知书,通信地址一栏请填“自取”。注意事项:硕博连读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届时请至录取学院秘书老师处领取,无需修改地址,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3、转党组织关系党员需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组织关系转接,转接前应与录取学院党委取得联系,确定转入的党支部,来自江苏省外的考生同时应开具纸质介绍信,抬头应写“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党员关系介绍信请于入学报到后交到就读学院,不要寄到我办,以免遗失,介绍信上有效期三个月不影响入学转党组织关系,请知悉;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的党员材料请与人事档案一起寄至调档函上要求的地址。4、转户籍请按照“2019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须知”办理即可。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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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南京农业大学报考点(3210)公告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南京农业大学报考点(3210)公告一、接收现场确认考生范围本报考点仅接收南京地区报考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体育学院的下列两类考生:1.就读院校在南京的应届考生;2.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南京的往届考生。注意:除以上考生外,本报考点恕不接收其他考生网上报名和确认。请考生务必选择符合以上要求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避免错失考试机会。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请考生务必对照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准确填报。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在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出具由颁发毕业证书的机构(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选择我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收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三、网上确认确认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0日(逾期不再办理)。我报考点实行网上确认,考生不再到我报考点现场确认。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确认系统,按系统提示及要求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手续(具体确认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南农研招网)。请考生于确认前准备好以下材料:1.所有考生: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应在2019年12月22日之后)。2.应届考生:南京市高校有效学生证原件(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3.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没有则忽略)、南京市户口本原件或南京市近三个月(8-10月)社保缴费记录。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点击查看样式)。注:网上确认需要但不限于以上材料,最终以我报考点确认前发布的通知为准。四、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招网有关公告,于12月14日-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时均需使用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五、特别提醒1.凡拟在我报考点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并按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点。2.网报期间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修改。3.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以及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导致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4.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对已报名交费但未网上确认,和已网上确认未参加考试等情况,不予退报考费。5.网上确认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南农研招网(http://grasch.njau.edu.cn/zsgz/tzgg.htm)和微信公众号“南农研招”。6.2020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全部启用标准化考场,我校本次考试的考场全部安排在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具体考场安排将在本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后确定并在南农研招网公布。备注:以上所述内容若有变动以最新信息为准,请及时浏览本网站信息。南京农业大学报考点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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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各相关考生: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以下项目享受加分政策: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请一志愿报考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2019年3月16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以EMS或者顺丰快递寄至研招办,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则无需提交材料。学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行政北楼D406接收部门:研招办邮编:210095联系电话:025-84395345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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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考研南京农业大学考点(3210)考场安排及重要提醒

2020年考研南京农业大学考点(3210)考场安排及重要提醒各位考生: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为了考试顺利有序地进行,现将南京农业大学考点相关事宜做如下提醒:1、考前须知请考生认真阅读并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附件2);请仔细阅读《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重要!附件3)并携带相应的文具参加考试。2、考场安排本次南京农业大学考点的考场均设在卫岗校区教学楼,考场具体安排见附件4,请考生务必在20日前至教学楼查看考场。由于校区停车位有限,请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前往卫岗校区,并于每场考试前40分钟抵达教学楼南门,教学楼其他入口全部关闭。每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3、进场检查考生进入教室前,监考老师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必要检查。为节省考生宝贵时间,提高检查效率,考生着装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及带扣背的皮带。4、考试用品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入场,且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须物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和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请务必注意:统考科目315化学(农)可使用科学计算器,其余统考科目不可使用,自命题科目根据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一栏执行,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5、校园就餐我校二食堂2楼可以使用现金买票就餐,欢迎各位考生前往就餐。6、重要提醒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已列入《刑法》(见附件5、6),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文明考试。本考点举报电话:025-84395345,举报邮箱yzb@njau.edu.cn。请认真阅读附件,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19.12.18附件【附件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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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学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二、招生方式(一)直接攻博:指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二)硕博连读: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二年级、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详见《南京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校研发【2017】309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另行通知)。(三)申请考核制: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2020年我校博士招生除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招生方式之外其余全部采用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方式,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学院的2020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细则。三、学制博士生学制4年,其中直博生学制为5年。四、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550名左右(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五、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方可参加报名。(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高校招生国家体检要求。(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五)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六、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8:00至2019年12月31日17:00,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网址:http://yz.chsi.com.cn/,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者360极速浏览器登录(防止网络拥挤,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提早报名)。(二)报名考试费用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交费标准:200元。未交费者报名信息无效,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三)提交电子申请材料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在网上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此阶段不必邮寄纸质材料)。提交材料内容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七、学科考核、学院复核及体检各学院按照保证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初审、复核及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具体操作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实行,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一)初审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组成资格考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英语、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审,综合初审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二)英语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未达到免试要求的申请者,但符合参加学校英语统一测试条件,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可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英语免试要求和准许参加英语统一测试的条件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三)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进入复核名单的考生,在参加复核时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原件交到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后留复印件备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四)复核及体检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专业知识考查可根据各学院特点通过笔试、面试及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时对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科研能力、英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家推荐、拟攻读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原则上应提前7天在学院主页公布。综合考核时,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备查。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检查结果以我校体检结果为准。(五)确定并报送复核成绩复核总成绩由四个部分组成: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面试成绩。复核总成绩排名是确定录取排名的依据。各学院在制定方案时要明确规定各部分的考核方式,给分办法及复核总成绩中每部分的权重。(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直接攻博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0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硕博连读类报考条件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另行通知)。八、学校审批依照相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九、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一)学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学校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按学制收费,每生每年10000元,非全日制兽医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二)奖助体系学校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1.5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1.2-2.0万元/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0万元/人)、校长奖学金(5.0-10.0万元/人)和各种冠名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三助”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十、违规处理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十一、其他事项(一)报考类别说明(请仔细阅读后再填报)报考类别有两种: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人事关系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均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因此,该类考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二)学校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自然科学领域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5%,人文社科领域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及兽医博士除外。(三)所有报名纸质材料务必请在参加学院复核时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并交至学院招生秘书老师处。(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或提交一份由当地省教育厅民教处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五)有关专业、导师等方面的详细信息请与相关学院联系。(六)如因教育部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信息更新,以最新发表信息为准,请随时浏览2020年博士招生相关通知。联系电话:025-84395345电子信箱:gaochan@njau.edu.cn南京农业大学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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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第一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第二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第三条取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第四条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第五条未有任何尚在期限内的处分。第二章招生类别及专业第六条推荐免试硕士生: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第七条推荐免试直博生:在作物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学、畜牧学、农林经济管理、兽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农业工程、生物学等11个一级学科招收直博生,接收名额不超过本院2020年博士招生计划的20%。第八条为了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招生生源结构,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学校招收推免生规模在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以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第三章接收推免生程序第九条即日起至9月24日期间,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意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务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第十条申请者须携带如下材料参加面试,材料不要提前寄送:1.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政治思想情况表》、《推免生申请表》、《直博生申请表》。(见附件)4.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外语水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一条9月27日前,各学院组织复试考核工作,由以研究生招生专业(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对“直博生”应加强科研能力方面的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如:实验操作、报告、写作等,以考察其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和潜质。跨学科或跨专业接收推免生一般应在相近或相关学科进行,并在复试中加强考核。第十二条通过我校相关院系选拔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9月28日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按照院系拟选拔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导师)填报相关志愿,未按前期拟选拔专业和研究方向(导师)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第十三条我校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对申请人及时发出“同意复试”和“同意待录取”的确认,同时要求被我校“同意复试”和“同意待录取”的申请人尽快进行“同意参加复试”确认”和“同意被录取”确认。未接收满的专业对超过12小时未回复我校确认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各院系实施替补录取。第十四条10月25日左右,我校将完成所有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拟接收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第四章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第十六条学校向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推免研究生提供助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各种冠名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来自原“985”、“211”高校的推免生,且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含直博生)可申请减免3年学费。第五章其他说明第十七条所有拟录取推免生不需要参加统考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信息、网上支付、填报志愿并接受复试和录取。第十八条我校不提供任何纸质的接收函。第十九条录取通知书将在通过审核后于2020年6月寄发。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取消其录取推免生资格:(1)不符合推荐基本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2)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3)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4)入学报到前,受到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限内。第二十条以上所述内容若有变动以最新信息为准,请及时浏览本网站信息。第二十一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咨询方式地址: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电话(兼传真):025-84395345电子邮箱:yzb@njau.edu.cn南农研招网:http://grasch.njau.edu.cn/html/zsgz/ss/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19年9月16日附件【推荐免试生申请表.doc】附件【政治思想情况表.doc】附件【直博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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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二、复试工作(一)复试资格要求1.基本分数要求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招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相同,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结合生源和招生名额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标准相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须高于其报考专业A类国家初试成绩要求10分(如报考专业复试成绩不高于国家初试成绩要求10分的,则以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报考专业国家初试成绩要求10分。2.复试前资格审核复试前,各学院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3.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详见:http://grasch.njau.edu.cn/info/1065/3542.htm。4.破格复试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申请破格复试须经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二)复试的内容和计分方法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基础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进展情况的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验操作或社会实践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身心健康、诚信、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表现。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2.复试计分项目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分别为150分、50分、100分,三项合计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政治思想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合格(标准由学院或学科点自定)的考生均不予录取。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三)复试工作实施具体要求1.各学院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本学院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如有破格,要明确复试条件和程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术型研究生复试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进行复试,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以学位种类或领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复试,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应侧重于知识应用能力考核。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小组应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提前公布,参加复试人数与拟招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的时间和考场,负责专业课考试的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5.各学院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命题、考务、阅卷、核分和登分工作,做好面试环节的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6.学院研究生秘书职责:(1)发布复试考生名单;(2)复试时查验往届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3)收取和审核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政治思想考核表》;(4)收取本科或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单》;(5)收取复试费80元/生;(6)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阅卷、成绩登记,并将考试成绩及时交复试小组;(7)将考生的专业课、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8)保存各复试小组的相关复试材料和面试全程的音像资料。7.复试小组职责:(1)确定复试考生名单;(2)确定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的具体方案;(3)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4)确定考生是否录取;(5)对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填写《复试记录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记录表》、录音录像资料与其他中间过程材料一并交研究生秘书保存。三、调剂工作(一)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二)调剂工作要求1.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2.所有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3.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由学院提出调剂申请,申请内容要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电话等信息,研招办统一发布调剂信息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生秘书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不得简单以提交调剂志愿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发布复试通知。(三)调剂专业及时间1、非全日制考生的MBA和MPA,“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开放时间为3月20日8:00—3月21日8:00。2、其余可接收调剂的专业,请关注学校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具体通知。四、录取工作(一)招生名额由学院按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三类名额分配至各学科点,分类录取,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统考生以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的合计总成绩排名录取,推荐免试生以推荐时的复试成绩排名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二)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名额、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五、录取信息公开为切实落实这一工作要求,做好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文件精神,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一)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要在复试前在本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发布。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一律无效。(二)公开复试考生名单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三)公示录取考生信息1.各学院在确定本院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研究生秘书审核和学院领导确认签名后报研究生院,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说明。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1.各学院应在本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质疑,应及时答复和解释。2.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研招办咨询电话:025-84395345邮箱:yzb@njau.edu.cn六、工作日程1.3月15日,召开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部署录取工作。2.3月19日,学院上报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3.3月20日,各学院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调剂方案,学院确定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布复试考生名单。4.3月20日起,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调剂考生需按规定填报。5.3月20-21日,第一志愿考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6.3月24日上午,各学院组织一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7.3月25日,各学院确定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布调剂生进入复试名单,同时调剂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8.3月24日—26日,各学院组织验证、收费、体检(详细安排见体检通知)。9.3月24日下午—27日上午,各学院组织专业课阅卷、核分、登分。10.3月24日下午—27日,各学院组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11.3月28-29日,各学院上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七、其他事项(一)导师招生资格与招收名额招生导师必须为审核通过获得2019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2018年底新增列的导师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原则上校内导师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4名,校外兼职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二)考生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确认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三)函调档案与签订合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考生入学后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学校不安排住宿。注:思想政治考核表说明:1)、应届生,由所在学院盖章;2)、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盖章;3)、已经毕业,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以在原毕业单位盖章,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盖章。此类问题无需再电话咨询。复试名单及体检通知另行公布,请密切关注研招办网站。南京农业大学2019年3月20日附件【002-植物保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doc】附件【003-资环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doc】附件【004-园艺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docx】附件【005-动物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docx】附件【006-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通知.doc】附件【007-动物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doc】附件【008-食品科技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核细则.docx】附件【009-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不含MPA).docx】附件【009-公共管理学院MPA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doc】附件【010-人文学院硕士复试工作安排.doc】附件【012-工学院2019年硕士生复试细则.doc】附件【013-无锡渔业学院2019年硕士复试录取办法.docx】附件【014-信息科技学院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doc】附件【015-外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和细则.docx】附件【016-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doc】附件【017-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doc】附件【018-金融学院2019年硕士复试细则.docx】附件【020-草业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docx】附件【思想政治考核表.doc】附件【011-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doc】附件【001-农学院2019年硕士复试办法.docx】附件【006-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不含MB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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