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11年工商管理硕士(秋季MBA)招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 2020-02-08 浏览量: 1165

沈阳工业大学2011年工商管理硕士(秋季MBA)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仅招收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全日制脱产或半脱产学习2.5年。学校可为脱产班外地学员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三、学费标准

  2011年秋季MBA学费标准为3.4万元/人

  四、专业方向

  我校MBA开设四个专业主修方向,包括:
  ◆财会与公司金融  ◆生产与物流管理  ◆科技与项目管理  ◆战略与营销管理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下旬(以教育部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上旬(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上旬(以教育部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在教育部规定现场报名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包括图像采集、交纳报名费等。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更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待教育部通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科目:
  1、外语(包括英语二、俄语、日语)
  2、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
  复试由学校组织。我校将根据国家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相关规定及我校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时,学校将审查如下证件:
  考生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准考证;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复试时自筹经费考生和定向委培考生需签署相应的自筹经费合同和定向委培合同。

  七、录取

  我校根据2011年招生计划和教育部相关录取规定和考生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一)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导致复试阶段无法按时审查,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不予录取,校方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管理学科综合、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内容详见教育部公布的考试大纲。
  (四)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

  八、考核、论文答辩与毕业

  根据教育部对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MBA学员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经沈阳工业大学审核,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与撰写工作阶段。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经审查通过,由沈阳工业大学向学员颁发国家印制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国务院学位办监制的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本简章与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2010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网    站:yjsxy.sut.edu.cn   mba.sut.edu.cn
  单位代码:10142
  学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邮政编码:11087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电话:024-25496237  25499973  联 系 人:姚勇
  MBA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5690322 024-25691541  联 系 人:曾文军

微信群二维码

收藏

备考知识库

推荐阅读

沈阳工业大学2011年工商管理硕士(秋季MBA)招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2011年工商管理硕士(秋季MBA)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六)仅招收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二、学制与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或半脱产学习2.5年。学校可为脱产班外地学员安排住宿,费用自理。三、学费标准2011年秋季MBA学费标准为3.4万元/人四、专业方向我校MBA开设四个专业主修方向,包括:◆财会与公司金融◆生产与物流管理◆科技与项目管理◆战略与营销管理五、报名程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下旬(以教育部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上旬(以教育部通知为准)。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上旬(以教育部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报)。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3、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在教育部规定现场报名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包括图像采集、交纳报名费等。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更改。六、考试(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二)初试日期和时间待教育部通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1、外语(包括英语二、俄语、日语)2、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三)复试复试由学校组织。我校将根据国家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相关规定及我校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学校将审查如下证件:考生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准考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复试时自筹经费考生和定向委培考生需签署相应的自筹经费合同和定向委培合同。七、录取我校根据2011年招生计划和教育部相关录取规定和考生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确定录取名单。(一)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导致复试阶段无法按时审查,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不予录取,校方不承担责任。(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三)管理学科综合、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内容详见教育部公布的考试大纲。(四)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八、考核、论文答辩与毕业根据教育部对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MBA学员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经沈阳工业大学审核,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与撰写工作阶段。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经审查通过,由沈阳工业大学向学员颁发国家印制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国务院学位办监制的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九、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本简章与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2010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网站:yjsxy.sut.edu.cnmba.sut.edu.cn单位代码:10142学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邮政编码:110870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24-2549623725499973联系人:姚勇MBA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5690322024-25691541联系人:曾文军

查看详情 >
沈阳工业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沈阳工业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点击下载查看:【沈阳工业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查看详情 >
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院复试细则

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院复试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如下:一、工作原则第一条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强化复试考核,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加强现代教育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保密是生命线”的意识。学院要将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个人,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二、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其职责为:(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二)分配各学院招生名额,审批拟录取名单;(三)负责制定并发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同等学力加试、调剂方案等材料,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各项具体工作。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第五条各学院主要职责:(一)成立各单位对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复试小组应以学科(或一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体。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秘书一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二)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实施细则,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院审订、备案。(三)负责指导复试小组确定与落实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积极开展复试工作。(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招生考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三、复试第六条复试具体要求(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生源充足的专业(领域)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我校本专业(领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计划单列,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三)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由单考考生、推荐免试生、统考考生三类考生组成,除已完成复试的推荐免试生外,其它类型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第七条复试资格审核(一)各专业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时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1.报名需提供的基本材料:1)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2.各类考生需提供的特殊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不准参加复试;2)往届考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不准参加复试。3)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参加复试;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因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考生不能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第八条复试方式、内容与要求(一)复试方式:采取上机考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各类型考生复试方式如下:会计专硕复试方式:采取上机考试、会计综合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他考生复试方式:采取上机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二)复试内容与要求1.会计专硕的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情况审核(思想政治情况审核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0分。其中上机考试部分: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语听力满分50分;综合考核:外语口语满分50分,专业课笔试和面试满分200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的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情况审核(思想政治情况审核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0分。其中上机考试部分: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语听力满分50分;面试部分:外语口语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这两个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要加试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内容包括:复试专业课、加试2科专业课、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情况审核(思想政治情况审核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0分。其中上机考试部分:复试专业课满分100分,外语听力满分50分(另外加试的上机考试课程均为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面试部分:外语口语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其他考生复试内容包括:复试专业课、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情况审核(思想政治情况审核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0分。其中上机考试部分:专业课满分100分,外语听力满分50分;面试部分:外语口语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200分。2.上机考试内容:复试专业课、政治及外语听力。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与《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和考试大纲一致。上机考试统一由试题库随机抽题组卷,专业课题型为判断、单选、多选。外语听力题型为选择题,内容含对话与短文听力。考试时间合计90分钟,满分150分。加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3.面试主要内容:考生外语口语应用能力、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4.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影音材料留存备案一年。5.具体面试办法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第九条复试工作安排(一)复试时间、地点: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各学院、专业(领域)考生的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见附件。(二)复试安排考生复试流程如下:1.学校研招办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xy.sut.edu.cn/)招生信息中公布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2.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考查询登录”在“复试(加试)选考”中选择复试科目。原则上选择复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加试科目相同,选考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3.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院机房(公共教学楼G-209)参加专业课与外语听力上机考试。4.到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见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5.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的查询在“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考查询登录”。(三)面试要求1.面试具体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复试小组成员中须包括一名外语听说能力强的教师。同一专业(领域)有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学院必须将考生随机分配到各复试小组中。2.同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须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3.面试结束后,各学院上交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至研招办统一存档保管。4.考生在参加各种测试时学院均须查验准考证、身份证。第十条成绩计算1.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2.录取总成绩计算统考与单考(初试总分500分):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5+复试成绩×40%÷4;联考(初试总分300分):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3+复试成绩×40%÷4。四、调剂第十一条调剂工作原则(一)接收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及我校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全日制专业可向非全日制专业调剂,也可向全日制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4.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相同或相近,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5.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原则上要有数学。设有统考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6.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二)相关程序和要求:1.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调剂工作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一志愿考生的专业调整也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2.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学校36小时内向拟接受考生回复——〉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以短信通知为准,以下同)确认接受我校调剂——〉考生在确认调剂后2天内登陆研究生院网站选择复试科目并到校完成复试和调剂确认。3.申请调剂考生在学校发出接受调剂回复后的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接受调剂但未在学校发出回复后3天内完成调剂复试的视为本人放弃调剂。(三)其他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属于动态工作,调剂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对部分招生计划作动态调整,学校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五、录取第十二条录取原则(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1.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3.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4.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5.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四)达到学校复试合格标准的复试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至招生专业额满为止。如果录取总成绩相同,录取优先顺序以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为准。(五)调剂考生已经通过面试,但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不确认接受拟录取的考生,排名在后的复试合格考生学校将按空缺名额依次发放拟录取通知,直至额满为止。六、信息公开公示第十三条大力加强招生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和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第十四条申诉和举报申诉电话、举报电话:024-25496237;

查看详情 >
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考接收调剂专业信息

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考接收调剂专业信息现将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相关说明如下:1.我校2019年在接收考生调剂过程中,030100法学、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两个专业,按照研究方向接收考生调剂。其他均按专业接收调剂。2.我校优先接收非全日制考生调剂。凡报考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均可调剂至我校非全日制相关研究生专业。3.选择调剂到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MBA)、非全日制工程管理(MEM)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的考生。4.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2019年计划招收15人。目前,一志愿上线考生已满足招生计划,暂不接收调剂。如一志愿考生复试未通过,将随时发布调剂信息。5.《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考接收调剂专业信息表》见附件1。攻读我校2019年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享受的相关政策参见附件2。附件【附件2:关于我校招收2019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pdf】已下载1018次附件【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考接受调剂信息表.pdf】已下载4111次

查看详情 >
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考预调剂公告

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考预调剂公告欢迎报考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校现已开通硕士研究生预调剂系统。此系统仅用于学校各专业收集和了解调剂考生的个人信息、报考志愿和调剂意向等考生基本信息。重要说明:仅在我校“预调剂系统”进行预约登记而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的考生,调剂无效。一、预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1.预调剂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2.原则上,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调剂到相同或相近学术型或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申请调剂到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学位型研究生。3.全日制专业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4.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仅接收定向就业考生,不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二、预调剂报名方式考生可登陆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入左下角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登录《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报名管理系统》注册报名申请预调剂,网址:http://118.190.144.184:1034/ASPX/Student/StuLogin.aspx三、预调剂拟接收专业如下:未公布的专业调剂情况待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情况待定。最终调剂专业及缺额信息,国家分数线下达后在此网站正式公布。四、联系方式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4-25496237;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联系电话:注:考生如需咨询请于2月25日学校开学后拨打各学院电话。

查看详情 >
关于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2012年硕士现场确认相关时间安排通知

关于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2012年硕士现场确认相关时间安排通知根据2012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点应为本科院校所在地招考办,推荐免试考生报名确认点应为所在学校研招办。考虑到我校在铁西区报考点现场确认人员数量较多,经与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联系,特为我校考生单独安排现场确认时间,以便减少确认现场拥挤与等待。根据我校考生类别和各学院报考数量情况,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考生类别确认时间确认地点人员范围我校应届统考考生(沈阳校区)11月11日上午8:30—11:30铁西区招考办机械学院、材料学院电气学院、信息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11月11日下午13:00—16:30我校其它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我校推荐免试考生11月10—11日9:00—16:00沈阳工业大学研招办公共教学楼A213全校保送生现场确认须知:1、请考生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网上报名时生成的报名号,报名费90元。2、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铁西区重工街北四路往西500米左右乘车路线:114路公交到终点站保利心语花园站下车,重工一校旁。联系电话:25441672,25448372。3、沈阳工业大学研招办地址: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公共教学楼A213室。联系电话:25496237-80014、统考相关考生若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于本通知日期时间进行现场确认,也可于11月10—14日期间工作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确认。5、辽阳校区应届本科考生请根据网报选择考点,到辽阳市招考办现场确认,相关时间安排根据“辽阳市考点网报公告”要求执行。望周知。沈阳工业大学研招办2011-11-7

查看详情 >
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各位考生: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现已公布,根据考生关心的问题,现阶段作如下答复。1、关于复试2016年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机考取消),考生可参照《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复试科目,结合2016统考硕士复试考试大纲(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准备复试内容。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学校将于2016年国家统考硕士复试要求下达后陆续公布。2、关于调剂根据我校2016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情况,按现有成绩比对2015年国家分数线,我校除会计(125300)、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0)以外,其他专业均可能接受调剂。具体各专业调剂信息需待国家分数线下达后公布,请准备调剂的考生关注本网站相关信息。欢迎报考沈阳工业大学,祝广大考生考研成功!沈阳工业大学研招办2016年2月18日

查看详情 >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的热情,促进其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服务同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一、奖励评审原则(一)各奖项需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执行。(二)评选各类奖项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二、奖励项目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三、各奖项评选办法(一)普通奖学金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规定如下:1.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3)努力学习,按期完成各环节教学计划。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普通奖学金(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享受普通奖学金;(2)研究生课程阶段,学期内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享受本学期普通奖学金;(3)研究生课题阶段,学期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本学期普通奖学金。(4)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3.发放金额标准(1)脱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100元/月、二年级150元/月、三年级200元/月;(2)脱产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5.享受期限(1)硕士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最长期限3年,即不超过6个学期;脱产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普通奖学金的最长期限3年,即不超过6个学期;(2)休学的学生不享受休学所在学期的普通奖学金;就读期间,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做课题的学生,考核合格后,正常领取普通奖学金;在国外做课题的学生,从出国之日起至回校之日止,在此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二)优秀奖学金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形成良好学习风气,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在保留研究生原有普通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优秀奖学金。1.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本评定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针对一年级课程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奖励。2.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符合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3)在课程阶段缺席学时不能超过相应学时1/3;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优秀奖学金评选(1)被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的研究生;(2)定向委培研究生;(3)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4.优秀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特等奖学金:4000元/人?学年,1%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5%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15%三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30%5.优秀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在符合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前提下:课程学习阶段(一年级),按照学业考核成绩和获奖学金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评定。考核的具体办法如下: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学位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总学分)×70%+(∑其他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科的总学分)×30%;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6.评选范围:特等奖学金评选范围:在年级范围内,理工学专业与人文社科专业分开评选,其它等级奖学金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排名。7.考核成绩标准及数量:特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一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上;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评选;当二、三等奖学金按成绩要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获奖人数时,在满足优秀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比例,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评定奖学金等级;当专业按照奖学金比例分配名额不足1人者,按照1人计算,一人以上者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人数。(三)创新奖学金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繁荣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在保留研究生原有普通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创新奖学金。1.创新奖学金评选对象本评定办法适用于2009年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针对科研能力表现,进行奖励。2.创新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符合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2)在课题阶段按照导师要求完成工作量并考核合格。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创新奖学金评选(1)被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的研究生;(2)定向委培研究生;(3)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4.创新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将各项学术科研成果量化为具体的分值,按照科研考核成绩和所获奖学金人数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评定。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1%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10%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20%5、考核的具体办法如下:(1)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正/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A﹠HCI之一收录的重要期刊论文一篇计2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发表论文10分,提供索引号5分,举办与该学术论文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2)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正/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CSSCI收录的重要期刊、《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论文一篇计15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发表论文10分,举办与该学术论文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3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25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20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15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15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10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4)国家级各项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计40分(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团队内部研究生按劳分配,以下同例),分值分布情况如下:比赛获奖30分,举办与该获奖课题有关的学术报告10分;(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予权的第二发明人计2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15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二发明人计15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10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二发明人计1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8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2分;(6)国家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省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特等奖的计2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比赛获奖15分,获奖课题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7)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正/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A﹠HCI之一收录的论文1篇计1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发表论文8分,举办与该学术论文有关的学术报告2分;(8)国家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的计15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比赛获奖10分,获奖课题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9)省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计15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比赛获奖10分,举办与该获奖课题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10)市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计1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比赛获奖8分,举办与该获奖课题有关的学术报告2分;(11)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正/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收录论文一篇计1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发表论文8分,举办与该论文有关的学术报告2分;(是否属于核心期刊以校科技处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6.评选范围:特等奖学金评选范围:在年级范围内,理工学专业与人文社科专业分开评选,其它等级奖学金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排名。7.考核成绩标准:特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一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4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2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15分以上特等、一等奖学金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比例评选;当二、三等奖学金按成绩要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获奖人数时,在满足优秀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比例,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评定奖学金等级;当专业按照奖学金比例分配名额不足1人者,按照1人计算,一人以上者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人数。8.参评创新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1)已发表的论文应附原件及刊物目录与论文的复印件;(2)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要附论文全文复印件与录用通知原件及汇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3)获得各类奖项的同学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9.主持召开学术报告会的研究生要求做到:(1)提前三天向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2)以自己的学术研究课题、学术科研中的切身体会为主题,研究生学院负责宣传并提供相关场地;(3)自行组织与自身学科相关的研究生不少于15人,在自行组织观众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协助组织;(4)学术报告要留存图片资料及会议纪要上交研究生学院备查。10.创新奖学金评奖时所涉及的论文、成果、奖项等发生在研一入学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整个期间,但只能使用一次,即有关成果若已用来申请单项奖学金,则不再重复计分,反之亦然。(四)单项奖学金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体现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宗旨,特为对学院做出特殊贡献或生活有困难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1.“突出贡献奖学金”:(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前三名获得者,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团队获奖视为一人,金额由团队内部按劳分配,以下同例)(2)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二等奖的获得者,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第四、五、六、七、八名,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3)市级比赛一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的获得者,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进入决赛,奖学金金额为500元。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获得者,奖学金金额为200元/学年。3.“特困生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金额为500元/学年,该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不兼得。获“特困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各年级学生总数的5%比例掌握,进行资格认定;(2)学习成绩全部及格,且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体育成绩达标;(3)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4.其它特殊贡献单项奖除前述三方面外的单项奖学金外,为奖励某一领域做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根据需要设立此类单项奖。四、奖学金评选的组织与程序研究生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奖学金的评选的总体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研招办、培养科负责提供与评选相关的材料;各班党支书、班长等组成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推荐工作;由学工办主任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工作,并交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公示一周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五、奖学金评选及发放时间1.普通奖学金以学期为考核阶段。凡是在上一学期考核合格者,均可于下学期开学一次性领取上一学期的普通奖学金。学生在校时间不足一学期者,按照实际在校月数比例计算领取相应金额的普通奖学金;2.优秀奖学金以学年为评定周期,在第三学期10月份评定,在11月份发放;3.创新学金在第五学期的12月份进行评定,在1月份发放;4.单项奖学金在10月份评定,11月份发放。六、其他有关问题1.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2.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及荣誉,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奖学金应用于有利研究生学习进步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请客挥霍,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及荣誉,并进行学校通报。

查看详情 >
沈阳工业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一、申请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现象。2、获得2012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3、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有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二、申请程序1、申请人请到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查阅研究生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沈阳工业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于9月30日以前将填好《沈阳工业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sutyzb@163.com。3、我校将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通知申请者本人参加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方式、内容请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具体通知。4、申请者到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资料:相应位置已加盖公章的《沈阳工业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或书面证明。5、我校向复试合格者寄发《沈阳工业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6、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本人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照相、交费等手续。7、申请者请于11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招生办公章)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三、其他1、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资格。2、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3、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将被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4、复试时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1号邮编:110870联系部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549623725499973联系人:姚勇

查看详情 >

评论

推荐项目

全国MBA调剂服务中心

    排行榜

    • MBA |
    • MEM |
    • MPAcc

    考研百科

    活动推荐

    更多 >

    注册

    已有账号,请点击登录

    登录即代表您已同意 《用户注册协议与隐私政策》

    登录

    没有账号,请点击注册

    登录即代表您已同意 《用户注册协议与隐私政策》

    找回密码

    手机快捷登录

    我很不爽,因为

    网络钓鱼/广告
    人身攻击
    侵权
    谣言
    政治
    色情
    您的举报已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