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02-23 20:39:41

新疆大学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西 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是新疆与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新疆大学现有1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7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6个"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3个国家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基地。                                                    
    一、招生规模:

    我校2007年拟招生规模88名,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事项:

    1. 报名时间:2007年3月30日至4月30日(外地考生可函报,以邮戳为准)
    2. 报名地点: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考试时间:2007年5月26日至5月27日,请考生于5月25日到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查看考场。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或六年以上;
    ②修完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成绩单(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或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
    ③本科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或是同一一级学科;
    ④具有达到硕士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在核心刊物正式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一篇或省、部级重要学术刊物正式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三篇(均为第一作者)或有公开出版的著作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名列第一);
    ⑤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者须加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报其他专业者须加试《自然辩证法》。
    5、跨一级学科报考的硕士以及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在复试时必须加试2门(笔试)所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

    四、报名手续:

    已获硕士学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研究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等学力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上述规定应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