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2019级硕士研究生户口 及党、团组织关系办理须知

作者:西安石油大学发布时间:2020-02-01 08:22:47

西安石油大学2019级硕士研究生户口 及党、团组织关系办理须知

一、户口办理

1.新生户口迁移政策:

(1)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

(2)按照公安机关规定:西安市区及郊县(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闫良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3)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入户手续,过期将自行办理。

(4)户口迁入学校后,毕业时按照就业计划将户口迁至毕业生分配单位;

2.落户需提交的材料:

(1)本科就读西安各高校(包括西安石油大学应届毕业生)且户口在学校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集体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彩色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白底彩照一张。

(2)户籍在原籍并且户籍为陕西省境内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彩色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白底彩照一张。

(3)户籍为陕西省以外的新生在办理户口时,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彩色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白底彩照一张。

3.落户对《户口迁移证》的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须规范填写为XX省XX市XX区或县(直辖市除外)。“迁移原因”一栏应为“大中专招生”而非“毕业”。“婚姻状况”一栏不能为空,要填未婚或已婚。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3)《户口迁移证》在骑缝处和右下角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应全部机打,如有手写,请在手写处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入学校后,“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4)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石油大学或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青松路甲1号。

二、党组织关系办理

我校2019级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党组织关系转接,请根据以下要求办理:

1.我校应届毕业生:

由考生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考生持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研究生院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明:研究生院党委,由“****”转入“你处”)

2.其他考生:

(1)省外考生:省外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明: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由“****”转入“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党委”。入学报到后,研究生院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统一收取组织关系介绍信。
      (2)省内考生:省内考生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不作要求,但需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转接。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及接收单位参照省外考生填写。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接收单位为“中共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思政类支部委员会”。
        入学后研究生院在完成党员档案审核的基础上,将根据各位新党员学科(领域)背景重新划分并编入新支部。

三、团组织关系办理

我校2019级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团组织关系转接,请根据以下要求办理:

1.我校应届毕业生:

根据考生所在院(系)团委通知,在校内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2019年9月,根据研究生院团委通知统一上交团员证,办理团关系转入,团关系档案交到研究生院团委,请勿放进个人档案,不需要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

2.其他考生: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明:共青团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2019年9月根据研究生院团委通知统一上交团员证,办理团关系转入,团关系档案交到研究生院团委,请勿放进个人档案。

入学之后,研究生院团委将根据学科(领域)背景重新划分并编入新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