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 《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改革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02-17 17:04:04

日前,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推进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1:请简要介绍《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医务人员队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教育改革工作。2014年,教育部、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落实中央精神,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构建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近期任务、主要举措、路线图和时间表,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我们把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作为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和切入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存在的问题,在多次调研论证基础上,经反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了《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既是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在重点领域的深化和突破。

问2: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总体要求是: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建立更加符合临床实践要求、科学有效的考试招生机制,推动构建临床医学人才“5+3”标准化、规范化培养体系。推进分类考试,实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更好地适应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特点和选拔培养要求。促进科学选才,针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和临床医生职业特点,改革考试内容,进一步突出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查,加强考查实效性,促进优秀临床医学专门人才脱颖而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招生单位和导师的作用,同时建立有效约束机制,保障选拔质量。落实医教协同,贯彻临床医学人才“5+3”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和职业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推动医教融合、协同发展。保障公平公正,进一步严格监管,落实并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切实保证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此次改革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推进分类考试;二是改革考试内容;三是强化复试考核;四是充分发挥招生单位录取主体作用;五是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