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10-12 10:53:56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该专业设置中小企业财务主管、金融企业会计和注册会计师(金融审计方向)等三个专业方向,通过校行企密切合作、协同创新,坚持需求导向、项目驱动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流程,为中小企业、金融行业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职业素养良好、兼具较强实践应用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会计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20199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该条件将在复试前核实):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的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

已修完5门以上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由高校教务部门或国家考试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条件等相关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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