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杭州师范大学发布时间:2018-08-01 15:28:4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的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18届研究生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具体名额详见附件6。
 
  2.推荐条件
 
  按杭师大研〔 2017〕 21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
 
  3.推荐方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在民主评议、培养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的基础上,由培养单位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4.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培养单位可开具相关“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二、上报材料要求
 
  1.《优秀毕业生推荐信息汇总表》《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各一份,学院盖章;
 
  2.《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均为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
 
  请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稿(hznuyjsy@126.com)与纸质材料交研究生院(行政楼320)。
 
  三、其他事宜
 
  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如有未尽事项,请联系研工部,赵老师28865273。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