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定向)签订培养协议书的通知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发布时间:2018-07-08 14:03:19
  各位2018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定向):
 
  根据录取程序规定,被我校拟录取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现将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事宜通知如下:
 
  协议书一式三份(请考生在本文附件中自行下载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并打印),由乙方(定向培养单位)和丙方(拟录取考生本人)完整签署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后,由考生本人于6月22日前,将协议书(三份)寄回甲方(招生单位),甲方签署后,将随录取通知书寄交乙方、丙方各一份。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央党校南院85楼107室  郭仁岩收
 
  电话:010-62804348  邮编:100091
 
  (只接收EMS或本人送达)
 
  中央党校研招办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