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作者:扬州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8-08-01 10:26:54
  各学院:
 
  根据《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16]9号)、《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16]10号)、《扬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2007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经根据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2016级博、硕士研究生,2017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学院须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由学科点负责,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科考核、学院审定、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1.个人自查
 
  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或《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学科考核
 
  按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学位点的可按二级学科)、专业(或领域)组织进行学科考核。
 
  根据学科人才培养需要,对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开展“学科综合考试”等其他形式的中期考核,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学院批准后实施。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共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各类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3.学院审定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汇总考核结果,按类别填写《2018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中期考核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等材料由学院存档。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请于6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邮箱:xwypy@yzu.edu.cn。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请于9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邮箱:yjszyxw@yzu.edu.cn。
 
  五、其它事项
 
  1.本年度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中期考核。
 
  2.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须同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