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宁波大学发布时间:2018-08-01 14: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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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农业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设置调整的通知》(农业教指委[2016] 3号)及《关于公布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农业教指委秘 [2017] 26号)的相关要求,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由原有的15个培养领域调整为8个领域,并出台了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为适应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不断发展,学校将对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我校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基本原则
 
  1、本次培养方案制订以农业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见附件1-3),结合我校培养特色和学科发展自行增设选修课程。
 
  2. 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涉及我校农业硕士的四个领域。分别是:渔业、农村与区域发展、食品加工与安全、农艺与种业。详情见附件4。
 
  3.  此培养方案自2018级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三、修订内容
 
  根据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修订工作须体现以下内容:
 
  1.新招农艺与种业领域;渔业领域更名为渔业发展领域;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更名为农村发展领域。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名称不做调整。
 
  2.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为6年。
 
  3.各领域可根据指导性培养方案设置研究方向,一般设置研究方向2-3个。
 
  4.采取课程训练、实践训练、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需要建立稳定的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加强研究生的实践训练,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实践训练不少于 6 个月。
 
  5. 实行双导师制。鼓励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 校内、外导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
 
  6. 培养单位应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课程的比重。 教学内容要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课程设置按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公共学位课、领域主干课和选修课。目前我校研究生课程设置体系包括三个类别,分别是核心类课程、拓展类课程与实践必修环节。核心类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学位课。此次修订对课程类别的名称不做调整。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公共学位课对应我校公共学位课,领域主干课对应我校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对应我校拓展类课程,实践训练对应我校实践必修环节。渔业发展、农艺与种业和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全日制课程学分不少于 22学分。实践训练 4-6学分。农村发展领域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全日制课程学分不少于24学分,实践训练4-6学分。在总学分不变的条件下非全日制培养方案可依据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1)课程设置
 
  公共学位课(7-8学分)
 
  1 政治理论课 3学分
 
  2 外国语 2 学分
 
  3 现代农业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 2 学分
 
  (2) 领域主干课
 
  以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提供的领域主干课名单为准。
 
  (3)选修课
 
  以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提供的选修课名单为准,可增设其他符合本领域的课程。或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和各校条件与办学特色自行确定,需设置不少于12 学分的选修课供选修,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 2 学分。
 
  7.学位论文要求
 
  (一) 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农村发展实践中的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应用价值,论文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论文、 设计规划、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三)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
 
  攻读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资格评审应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法、工作量和研究质量。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查作者综合运用农村发展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 2 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 3——5 位专家组成,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导师不得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
 
  8.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而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9.培养方案中的其它内容,如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招生及入学、学习方式、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要求及表述参照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四、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1. 6月15日前:相关学院按农业硕士领域成立培养方案编制小组,编制小组一般由4-5人组成,组长原则上由该领域负责人担任,组员中至少有1名来自企业的专家,其他可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编制小组名单(见附件5)经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
 
  2. 6月22日前:编制小组根据农业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在广泛征求该领域全体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同时完成全日制与非全日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编撰工作(课程设置遵照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开课学期与学习年限可有所区别),同时对于新开课程,组织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规定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学时数、学分及主要参考书目等。该领域所在学院对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后方可交研究生院。
 
  3. 6月25日前:研究生院对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反馈。
 
  4. 7月2日前:编制小组按反馈意见修改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论证专家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来自“双一流”高校或农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校外行业专家1人。论证专家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6),编制小组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培养方案并递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5.7月4日前:各学院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含课程教学大纲)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宁波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一式一份(均需签字盖章)及电子文档交研究生院。
 
  五、有关要求
 
  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 ,请各学院充分调研国内知名高校相关领域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国内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本领域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领域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领域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2.培养方案的名称、字体、格式严格按照相应撰写模板(见附件7-9)的要求统一编撰,每门课程归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的哪一类课程,需在培养方案撰写模板的课程设置表备注栏进行标明。新开课程需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课号编制办法编制课号,编撰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培养方案需通过校内外专家论证并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
 
  3.请各学院认真研究《关于公布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农业教指委秘 [2017] 26号)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通知中有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新变化,按要求组织好此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研究生院联系人: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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