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8-08-13 16:24:49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自主申报,鼓励创新。鼓励研究生和导师结合课题研究,以创新性设计方案和优秀成果,积极申报各类项目。
 
  严格遴选,择优推荐。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在推荐项目指标之内认真评审申报材料和研究成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把各类最优秀的项目推荐至学校。推荐项目的评审和公示等,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指标说明
 
  (1)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
 
  自2017年起,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所有项目均为“省立校助”,资助标准按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执行。各二级培养单位推荐申报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的指标详见附件1。本次申报对象为2017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评审程序为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宁外附院提交申报材料后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报送至研究生院。
 
  (2)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含重大课题)
 
  从2018年起,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不再设立重大委托课题,全部纳入省教育厅机关委托课题统一立项和管理(附件3)。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含重大课题)通过二级培养单位申报,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限报2项,其他培养单位限报1项。
 
  三、申报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管理办法(2018版)》要求(附件2)完成本单位各类项目申报的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按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其中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和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申报材料须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等其他项目申报材料须于2018年4月5日前报送。
 
  联系电话:025-86869226,联系人:柯巧、乐欢,邮箱:huanle@njm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