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卷保管、整理及评卷工作的规定
校教字〔2004〕96号
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环节多,因此在招生试卷的保管、整理和阅卷过程中,必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以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在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过程中试卷接收、保管、整理、评阅、成绩登记、统计等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为确保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领导,专门成立“北方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卷工作,对阅卷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对评卷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需报评卷领导小组审批。
二、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期间,研究生处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如有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三、招生考试结束后,各报名点的考生试卷寄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要及时和校收发室联系收回。保证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前提下,将接收的试题存放在保密室的保险柜中,两人分别加锁,并加贴封条。每次开启保险柜时必须有分别持有钥匙的两名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同时在场。
四、试卷保管期间,要做到防火、防水、防鼠,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试卷整理阶段对收齐的各报名点的试卷进行分类整理,对缺考、违纪考生进行登记,在规定日期由专人(两人以上)将统考试卷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六、阅卷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并认真履行收发签字手续。试卷评阅过程中的间断时间和试卷评阅结束后,要将试卷立即收回,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各学科应指定专人(两人)负责试卷的领取、送还及管理。
七、各专业点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评卷工作,评卷教师要求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亲属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
八、评卷中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坚持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确保评卷质量。
九、考试成绩一律实行给分制,即对每一题目给分的知识点分别做出标记,并写清所给分值;在所评卷题目题号的下面,要注明该题目的实际得分值;另外,在试卷封面相应题号的后面,注明该题目的得分值,并由阅卷教师签署姓名。
十、对于在答卷中有独到见解或具体创造性思维的考生,评卷教师要注意发现,并及时向阅卷领导小组反映。
十一、各学科要设立至少两人参加的复查组,对所评试卷当中的错漏、漏判、核分错误和严宽不一等问题进行认真复查,并在试卷封面上签署复查人的姓名。
十二、在阅卷过程中,评卷人员不准擅自把试卷带离规定的阅卷场地,不得大声喧哗、不准会客、不准接触考生及与考生有关的人员。
十三、评卷人员在评卷过程中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各评卷组不得相互交换评卷情况,不得翻阅他人评卷或复查的试卷。
十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对各专业所阅试卷进行抽查,及时检查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通过评卷组予以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和处理。
十五、阅卷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及时对业务课成绩进行登记统计,认真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成绩清单报主管校长。并在规定日期将数据库和成绩清单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十六、在考生查卷期,如果考生认为自己的考试成绩与答卷不符,可以到研究生处查卷。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专家审核,确有问题的,需及时予以改正并报学校评卷领导小组审定。
十七、对违反纪律的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