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完善导师管理机制,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字[2018] 48 号)和《华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办法》(校字[2016] 66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导师2018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导师考核工作小组
7月31日前,各单位进行遴选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导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的聘任及考核具体标准、本单位的研究生导师考核及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工作。
二、制定导师聘任及考核具体标准
7月31日前,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文件中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和立德树人职责,结合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聘任具体条件和考核标准,主要包括导师科研水平与指导能力、年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导师考核
1. 考核对象:
所有在岗研究生第一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但不含校外实践导师)。博士生导师主要考核博士生的培养情况。对于2018年新增的博士、硕士生导师,考核其是否达到导师的聘岗条件,达到导师聘岗条件者,待岗前培训合格后开始招生。
2. 考核步骤:
研究生导师向考核工作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各单位考核小组对导师考核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留档备查。
3. 考核等级:
9月5日前,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导师提交材料对导师年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导师科研水平与指导能力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培养单位导师考核“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所有参加考核导师数的30%。
对于优秀等级的导师,推荐参加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具体标准见《华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办法》(附件2)。
四、考核材料报送
9月7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 纸质版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各单位“导师考核工作小组”名单、本单位导师具体考核标准、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推荐参评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及佐证材料。
2. 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命名,电子版材料包括“导师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导师考具体核标准、导师考核汇总表和推荐参评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电子版文件发至yjspyb@ncst.edu.cn邮箱。
五、考核结果使用
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导师方可招生,由研究生学院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相关培养工作;未参加考核的导师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暂停研究生招生,如下次考核合格,可恢复研究生招生。
六、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
9月15前,研究生学院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材料,根据《华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办法》评选、确定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8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