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调整省部属高校和独立设置民办高校党的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辽委[2018]50号)文件精神,2018级拟录取研究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的党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在辽宁地区的
党组织关系在辽宁地区的拟录取研究生党员,须由所属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辽宁省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虚拟专网”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录取学院党组织,各学院目标党组织名称详见附件;
二、党组织关系在辽宁省以外地区的
党组织关系在辽宁省以外地区的拟录取研究生党员,须到所属党组织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介绍信),抬头为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接收单位为“沈阳建筑大学”, 并在介绍信有效期交至录取学院党组织。
一、党组织关系在辽宁地区的
党组织关系在辽宁地区的拟录取研究生党员,须由所属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辽宁省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虚拟专网”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录取学院党组织,各学院目标党组织名称详见附件;
二、党组织关系在辽宁省以外地区的
党组织关系在辽宁省以外地区的拟录取研究生党员,须到所属党组织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介绍信),抬头为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接收单位为“沈阳建筑大学”, 并在介绍信有效期交至录取学院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