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向硕士生签订《在职人员定向协议书》的通知

作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8-07-13 11:29:54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8〕1号要求,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为做好本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请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拟录取考生自行下载《在职人员定向协议书》并按规定签字盖章,于五月十六日前交回我办,逾期未交此协议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