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需要,我单位拟请第三方单位协助我单位开展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系统维护并协助进行2018年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总量核查核算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总量核查核算主要采用宏观核算方法进行核算,以地级市为单位,基于排放系数核算分车型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和新增削减量,计算汽车NOX和NOX排放量。
要求第三方单位按我单位要求对“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系统”进行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包括:1、数据库运行维护,2、数据库备份归档,3、核算系统维护和调试;4、核算系统运行优化,并派技术人员在核算期间驻场,配合我单位工作,保障各地方通过报送各类数据,并按我单位的要求进行认定与核算工作。
二、单位资格要求:
(一)单位应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它要求
Ø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公司成立年限不得少于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Ø 2、北京地区以外企业在北京应有常驻技术服务机构。北京企业或京外企业在京设置的常驻技术服务机构,均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且能够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三)单位应具有类似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声誉;
三、公开征集时间及要求,请各参与单位于2018年7月8日前将有关资料邮寄我中心,材料收集完成后我们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 寒
联系电话:010-84916280-8203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北苑大酒店13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