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需要,我单位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拟请第三方单位协助我单位开发更新机动车VOCs核查核算系统,开展2018年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总量核查核算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要求第三方单位按我单位要求,维护更新“十三五”机动车NOX和VOCS减排核查核算系统,增加蒸发排放计算功能,并派技术人员驻场,配合我单位工作,保障各地方通过报送各类数据。
二、单位资格要求:
(一)单位应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它要求
Ø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公司成立年限不得少于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Ø 2、北京地区以外企业在北京应有常驻技术服务机构。北京企业或京外企业在京设置的常驻技术服务机构,均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且能够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三)单位应具有类似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声誉;
三、公开征集时间及要求,请各参与单位于2018年7月8日前将有关资料邮寄我中心,材料收集完成后我们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 寒
联系电话:010-84916280-8203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北苑大酒店13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