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2018届毕业生:
我校2018届毕业研究生集中派遣工作现已结束。截止集中派遣前,我院仍有部分毕业生因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及择业需求,尚未办理派遣手续或需要办理改派手续。依据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毕业生派遣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对象
尚未办理派遣手续及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
二、 工作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行政楼401室(暑假期间可电话预约);开学后,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办理。
三、 工作流程
1.首次派遣
(1)自拟并打印派遣申请书(详见附件)
(2)向研究生学院提供就业材料(或灵活就业表、录用证明或协议就业书、或合同就业书等,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3)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开具派遣介绍信。
(4)研究生自行到省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改 派
(1)自拟并打印改派申请书(详见附件)
(2)向研究生学院提供就业材料(协议就业书一式两份)。
(3)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开具派遣介绍信。
(4)研究生自行到省、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四、派遣、改派工作说明
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跨市或到中、省直用人单位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改派手续;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到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省内高校省外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改派手续。
(一)调整改派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或其它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调整改派意见;
④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回生源地可免此件)。
(2)毕业时派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它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特别提醒:2018届毕业生请于2018年7月10日后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相关手续(沈阳北站下车、南出口方向前行约100米,乘坐地铁北陵公园站下车D出口出站即是(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一楼大厅)。
《报到证》遗失,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可凭本人申请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进行补办。
初次就业率统计前,灵活就业及待就业变更为合同就业的毕业生(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不含已成功签署三方协议或拟签署三方协议书),请在8月23日前,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首页标明学号、姓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地址到门牌号、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座机号码),并由本人或委派他人报送至行政楼401室,不接受快递转寄。暑假期间,相关材料可直接塞入行政楼401室。
8月23日前无法提供材料的,12月10前报送,以便统计年终就业率(具体要求同上)。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流程办理工作手续。凡提出派遣、
改派申请的毕业生,必须提供所需的就业材料。
2.毕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自行准备,以备派遣审核使用。
3.首次派遣及改派须在择业期内完成(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我校2018届毕业研究生集中派遣工作现已结束。截止集中派遣前,我院仍有部分毕业生因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及择业需求,尚未办理派遣手续或需要办理改派手续。依据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毕业生派遣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对象
尚未办理派遣手续及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
二、 工作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行政楼401室(暑假期间可电话预约);开学后,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办理。
三、 工作流程
1.首次派遣
(1)自拟并打印派遣申请书(详见附件)
(2)向研究生学院提供就业材料(或灵活就业表、录用证明或协议就业书、或合同就业书等,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3)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开具派遣介绍信。
(4)研究生自行到省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改 派
(1)自拟并打印改派申请书(详见附件)
(2)向研究生学院提供就业材料(协议就业书一式两份)。
(3)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开具派遣介绍信。
(4)研究生自行到省、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四、派遣、改派工作说明
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跨市或到中、省直用人单位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改派手续;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到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省内高校省外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改派手续。
(一)调整改派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或其它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调整改派意见;
④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回生源地可免此件)。
(2)毕业时派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它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特别提醒:2018届毕业生请于2018年7月10日后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相关手续(沈阳北站下车、南出口方向前行约100米,乘坐地铁北陵公园站下车D出口出站即是(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一楼大厅)。
《报到证》遗失,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可凭本人申请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进行补办。
初次就业率统计前,灵活就业及待就业变更为合同就业的毕业生(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不含已成功签署三方协议或拟签署三方协议书),请在8月23日前,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首页标明学号、姓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地址到门牌号、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座机号码),并由本人或委派他人报送至行政楼401室,不接受快递转寄。暑假期间,相关材料可直接塞入行政楼401室。
8月23日前无法提供材料的,12月10前报送,以便统计年终就业率(具体要求同上)。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流程办理工作手续。凡提出派遣、
改派申请的毕业生,必须提供所需的就业材料。
2.毕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自行准备,以备派遣审核使用。
3.首次派遣及改派须在择业期内完成(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