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8-08-17 15:54:55
  各有关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时间截点
 

工作项目

时间截点

学位论文预答辩

2018320日前

学位论文送审

2018413日前

学位论文查重

2018529日至531

学位论文答辩

2018610日前

 
  二、研究生预答辩程序及相关要求
 
  专业领域应在2018年3月20日之前组织完成2018届研究生论文预答辩。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硕士研究生应在2018年3月2日前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并经导师签字认可,向专业领域提出预答辩申请。
 
  (2)论文审阅。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经批准后,硕士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10天内向专业领域提交学位论文一式3份。由专业领域安排将论文送交预答辩专家组专家审阅。
 
  (3)预答辩。申请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按照答辩的有关要求准备预答辩材料,参加专业领域的统一安排的预答辩。
 
  2、组织工作
 
  (1)各专业领域成立学位论文预答辩领导小组,并按照分组情况设立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组。专家组每组应由3-5人具有研究生导师资质的相关校内教师组成,设组长一名。预答辩工作由预答辩专家组组长主持。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等),报告时应制作PPT演示文稿(汇报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3)预答辩专家组应根据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对论文的选题、文献综述、研究成果、所体现的业务水平、学风和写作规范等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检查论文的创新性、有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答辩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专家质询(质询时间约为10-15分钟)。
 
  (4)预答辩专家组对答辩人的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表决须经预答辩专家组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5)预答辩专家组组长宣布专家组对论文的评议结果,并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
 
  (6)答辩秘书应对预答辩进行详细记录,对预答辩专家组的评议意见和评议结果进行整理。
 
  3、预答辩结果
 
  (1)经预答辩专家组评议表决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的送审、查重环节。
 
  (2)经预答辩专家组评议表决未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可在一个月后再次申请预答辩。
 
  4、材料归档
 
  预答辩结束后,专业领域应及时将预答辩有关材料(意见书和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将意见书返回归入申请人业务档案。
 
  5、其他相关工作
 
  (1)学位论文预答辩是预答辩专家组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集体指导和集体把关,有利于发现硕士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对硕士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能提供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是保障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
 
  (2)有关专业领域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安排,按照规定和具体要求制定本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安排,并于2018年3月2日前将工作安排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处将对各领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进行督查。对预答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论文送审工作及相关要求
 
  研究生应在2018年4月13日之前将论文报送研究生处,相关要求如下:
 
  1、由研究处负责论文“盲审”工作,“盲审”评阅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
 
  2、研究生应将符合要求的论文按照“盲审”格式要求打印三份,送交研究生处,供校外专家“盲审”评阅,同时提交电子档;
 
  3、研究生处每周二、周四工作时间集中受理论文送审相关工作。
 
  四、论文查重工作及相关要求
 
  研究生应在2018年5月29日至5月31日三日内将论文报送研究生处进行查重,相关要求如下:
 
  1、由研究处负责论文“查重”工作,“查重”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至5月31日,每篇论文仅查重一次;
 
  2、研究生应将符合要求的论文按照“查重”格式要求电子档发至研究生处,同时提供一份纸质版论文;
 
  3、查重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及其相关要求
 
  专业领域应在2018年6月10日之前组织完成201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程序及要求
 
  (1)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导师须认真检查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工作原始记录、学位论文评阅及修改情况,报所在领域研究生秘书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2)申请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连同学位论文(五本)于2018年6月4日前报所在专业领域研究生秘书处。
 
  (3)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进行答辩,注意填写好《答辩记录》、《答辩决议》、《答辩表决票》等。研究生秘书于6月4日到研究生处领取《答辩表决票》。
 
  (4)答辩人需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再次修改学位论文,于6月15日前将四本修改好的论文交所在专业领域秘书。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于6月13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于6月13日将《机械(电气)专业领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年  月建议授予(  )学位人员名单》(按学号顺序填写)报研究生处(含原件1份、注意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研究生处将以此作为填写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依据,各领域填写时确保完整、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错误由当事人负责。
 
  (6)申请人在完成答辩后,按照归档清单的要求尽快做好归档材料的整理工作,归档材料经专业领域研究生秘书审核签字后,按指定时间归档,具体归档时间另行通知。
 
  2、需提交专业领域审查的材料
 
  (1)按专家评阅意见进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五本以及修改表一份。
 
  (2)学位申请书两份(其中一份为人事归档用表)。
 
  (3)已评阅的盲审评阅书,复印件一份(到研究生处领取)。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不齐备,专业领域不得同意该生答辩。
 
  3、其他相关工作
 
  (1)有关专业领域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安排,按照规定和具体要求制定本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安排,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工作安排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处将对各领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行督查。对答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答辩横幅由各专业领域自行制作,书写"南京工程学院____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会"字样。
 
  (3)各领域按照规定的格式张贴答辩公告(到研究生处领取)。
 
  (4)研究生处将于答辩前到各专业领域检查论文答辩工作的准备情况。
 
  五、其他
 
  1、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各环节教学文件、表格应按照《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归档,归档文件齐全、签字完整;
 
  2、预答辩、送审、查重及答辩相关表格及材料电子档均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4、未尽事宜,可联系研究生培养办,联系人:陶然,桂淑华,联系电话:86118780/8089。
 
  研究生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