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

作者:右江民族医学院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8-09-04 16:53:12
  右江民族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主,拥有医、文、管等多个学科门类,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医学本科教育39年,早在2006年,我校便与武汉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六所院校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先后共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115人,并于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开始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2015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获6年认证期限。目前,我校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7个二级学科,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且各硕士点均有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给广大在职人员提供学习深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机会,促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造就,以适应当前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右江民族医学院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招生培养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申请人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 申请人为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4. 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5.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至少工作三年以上,并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二、招生专业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6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报考专业一览表

序号 招生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 1051 临床医学
2 105101 内科学
3 105102 儿科学
4 105104 神经病学
5 1051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6 1051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7 105109 外科学
8 105110 妇产科学
9 105111 眼科学
10 105112 耳鼻咽喉科学
11 105113 肿瘤学
12 105114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3 105116 麻醉学
14 105117 急诊医学
15 105128 临床病理学
16 1052 口腔医学
 
  
三、报名方式
 
  1. 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点击“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即可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进行信息注册及提交学位申请,网址:“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index.html”。
 
  2.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
 
  1)课程学习交费凭据;
 
  2)个人课程学习申请书;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作的医院或规培基地)同意本人申请学位的推荐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术水平);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6)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 12月 31 日
 
  四、培养方式
 
  1. 学制:2——5年。
 
  2. 课程学习:
 
  1)与在校研究生同班上课;
 
  2)单独开班。
 
  (采用以上两种方式之一或同时采取两种方式)。
 
  课程考试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英语;医学统计学;医学文献检索;临床病理学;临床药学;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医学法律法规;循证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医德与人文素养教育;临床流行病学;临床科研设计与论文写作;分子生物学
 
  3. 学位授予:
 
  1)申请人必须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和考试,且每门成绩须达合格方能取得学分(必修课≥70、选修≥60)。学分要求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同,具体参见《右江民族医学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总则)》(〔2015〕28号)。
 
  2)申请人必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
 
  3)申请人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申请人入学后须在省级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攻读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
 
  5)申请人须按时完成所属学科安排的论文开题报告(选题应结合所申请学位学科的临床实践或实验研究)、论文撰写(按照我校研究生学院规定的统一格式)、答辩申请(要求于提交论文一年内完成)等工作。
 
  6)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右江民族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按两个阶段收取:
 
  第一阶段:报名费40元和课程学习费13000元,共计13040元(入学时缴纳);
 
  第二阶段:课题研究和论文指导费26000元(同等学力统考通过后缴纳)。
 
  另外,教材费、资料费由申请人自理。如需住宿者,费用按学校相关文件另行收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6-2835991、0776-2835992
 
  传    真:0776-2835992
 
  联系部门:研究生学院    Email: youyixkb@163.com
 
  联系人员:苏老师、孙老师、郭老师、黄老师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
 
  七、注意事项
 
  1. 电子照片要求:1)24位RGB真彩色,567像素(高)×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至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 2)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必须为浅蓝色(天蓝色,不能为深蓝色或其他颜色)。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双耳外露,着深色上衣,不能佩戴首饰。 3) 严禁PS照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
 
  2. 学员需在第一次开课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交清第一阶段的学费;在理论学习和全国统一水平考试合格后,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前交清第二阶段学费。
 
  3. 申请人因故中途放弃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4. 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如发现学员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立即取消在我校申请学位资格,五年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5.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要求,我校不再个别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