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作者: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8-08-09 16:56:59
  山东理工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为加强校际学术交流,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我校的推免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接收对象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学风端正,成绩优秀,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英语基础较好,原则上要求通过国家四级英语水平考试(新成绩标准426分),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的国家其他考试(如专业外语、TOEFL、GRE、LELTS等)。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要求。
 
  二、接收专业
 
  除国家规定不能接收推免生的学科、领域外(如MBA、项目管理等),我校所有硕士学位授予学科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申请材料
 
  1、政审表(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2、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资格考试成绩。
 
  4、获奖证书或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在复试时提交审核。
 
  四、接收程序
 
  1、申请我校的推免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我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复试通知。
 
  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复试。
 
  4、经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发拟录取通知。
 
  5、经公示无异议,上报教育部正式录取。
 
  五、其他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已录取的推免生在大学毕业前如有纪律处分、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情况,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告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周路12号,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5049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0533-278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