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关于招收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

作者:贵州大学发布时间:2018-09-04 11:07:4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办民〔2017〕205号精神,我校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
 
  二、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我校招生计划共8人,只限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其中贵州省4人,云南省2人,四川省2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本计划项目考生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贵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简章》相关要求。
 
  四、报名与考试
 
  1.报考资格审查。考生须持《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见附件),到生源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经审核同意盖章后领取网报校验码。贵州籍考生详情见“http://www.gzszk.com/s/21/t/5/16/70/info5744.htm”。
 
  2.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将《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一份于2017年11月17日之前送至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50025)。
 
  3.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录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2.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首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在职考生首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所在单位签订,最后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3.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4.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