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军医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课程进修招生简章

作者:陆军军医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时间:2018-08-22 15:52:35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求,我校2016年继续招收硕士学位课程进修学员。
 
  一、招生专业
 
  我校获得硕士学术学位授权且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生的学科专业,以及国家允许接受在职申请且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生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均可招生,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须我校军人干部、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正式聘用人员和在我校三所附属医院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身心健康,爱岗敬业。
 
  2.报考学术学位课程进修者须取得所报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3.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课程进修者应是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已完成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目前正在我校三所附属医院进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对应。
 
  4.报考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7日至7月5日。
 
  (二)报名地点
 
  报考导师所在单位教学办或教务科。
 
  (三)提交材料
 
  参加学校2016年硕士入学统考且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线者(Ⅰ类人员)和在我校三所附属医院进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Ⅱ类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第三军医大学硕士学位课程进修报名表》(附件2),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聘用人员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送学协议复印件。
 
  非上述Ⅰ、Ⅱ类人员还须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照片命名方式为“姓名+身份证号或军官证号”)。
 
  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7月7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报考人材料汇总报学校训练部研究生处复审。
 
  四、入学考试及录取
 
  通过学校入学资格复审的报考人方可参加如下入学考试。
 
  Ⅰ、Ⅱ类人员免试入学。其中,拟参加2016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被录取为我校三所附属医院规培基地学员方可入学。招录考核事宜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员会相关通知为准。
 
  非Ⅰ、Ⅱ类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根据课程进修学员招收计划及英语成绩确定初录名单,报学校首长批准后,于7月25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学费收取
 
  我校军人干部、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正式聘用人员免收课程进修学费,在我校三所附属医院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须缴纳学费12000元。
 
  六、培养计划
 
  1、课程进修学员入学后与2016级全日制硕士生同步参加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考核,其中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授课安排在第一学年周末进行。课程进修学员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后,颁发“第三军医大学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2、在学位课程学习的同时,我校三所附属医院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应在相应医院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学员课程学习结束后转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阶段,经导师所培养单位批准同意后,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开题论证、中期考核以及学术活动,科研、临床训练及考核等环节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学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等培养规定及相关要求执行。
 
  4.学位课程申请学位有效期为四年,即从学习课程开始到授予学位不超过四年。
 
  5、根据国家在职申请学位有关规定,申请学术硕士学位者须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方可参加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英语、学科综合考试;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参加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英语、学科综合考试,无获得学位时间限制。
 
  6、通过考试、学位课程和培养环节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其中,在职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须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七、其他事宜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发学历证书。
 
  2、学员在校管理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位课程进修学员管理规定》执行。
 
  3、学员在课程学习或学位申请过程中,如被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违反学校《研究生学术规范与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者,一律取消课程学习或学位申请资格,申请人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4.招生导师以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课程进修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5.其他未尽事宜由训练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