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有研总院)创建于1952年,是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研究开发机构,现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和国家首批百家创新型企业。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王淀佐教授和我国著名半导体材料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屠海令教授任名誉院长;材料专家张少明教授为现任院长。
有研总院现有员工约3500人。其中:两院院士4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5名,国家特聘专家和百千万人才11名。主要从事半导体材料、稀有及贵金属材料、稀土冶金与材料、粉末冶金与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能源材料、有色金属特种加工、红外光学材料、选矿冶金、超导材料、分析测试、设备研制及自动控制、科技信息等多层次多领域的研究。建院以来,共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1000余项,授权专利和制订国家及行业标准1500余项。先后为“两弹一星”、“神舟飞船”、“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和有色金属行业提供了一大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为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和国防军工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目前还承担了大型飞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载人航天与探月、核电站、车用动力电池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研究课题和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项目。
有研总院拥有半导体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稀土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冶金国家工程实验室、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11个国家级研究中心和实验室。
有研总院自1978年开始恢复招收培养研究生,目前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百余名,博士研究生导师30余名。现有2个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另有分析化学、矿物加工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
经过60年的发展,有研总院已成为一个研究领域广泛、综合实力强,具有承担重大攻关任务和解决复杂技术难题能力的综合性研究院,并逐步形成了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内贸外贸为一体的国际化高科技企业集团的发展格局。
当前,有研总院以“建设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和价值型高科技企业”为战略目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加快成果孵化。有研总院拥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生活环境,热诚欢迎全国优秀毕业生进入有研总院学习和工作。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14年9月至11月进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推荐免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对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可放宽到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接收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我院发出复试通知。我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按复试通知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末和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①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自愿提供),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院指定医院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拟录取名单报市招办审核并在网上公示。
三、学习期间的待遇
我院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免收学费,同时入学后享受院助学金、助研津贴,以及单项奖学金等其它各项奖学金,此外还可享受节日补助等其它福利。我院目前正在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进一步提高在读研究生奖助力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其它
1、优秀推荐免试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被我院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我院负责报销其往返路费(硬卧)。
3、考生所学语种必须符合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
联系电话:010-82241899/1866传真:010-62043760
联系人:华老师/牛老师E-mail:yjsb@grinm.com
联系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2号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