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适应拔尖 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模式,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体责任,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 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指导 思想,鼓励和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特制定本实施 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落实 责任制和监督制,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 制度。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管理、检 查和监督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第四条 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博 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本学院考核录取的过 程和结果负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规模
第五条 凡列入学校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导师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计划包含在招生学院的总招生 计划中。招生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 章程》要求,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是本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 向的二年级、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申请人须符合学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 程》和招生学院公布的年度实施细则中的各项报考条件。
第九条 申请人硕士攻读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 近或为基础类学科(如数学、物理、力学等)。
第十条 申请人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达到招 生学院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人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达到招生学院提出的 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人报考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且报考类别是非定 向。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报考博士生导师审核。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 师对申请本人的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为思想品德、基础知
识、学术兴趣、学术创新潜质,导师向招生学院明确表明是否接 受该申请人。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申请人经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后,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向招生学院提供申请材料。招生学院组织专人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考核。 1.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考核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外语能力、学科专业知识、学术研究兴趣、创新能力和研究潜力。面试评分细则由招生学院自定。为了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培养潜质,招生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在面试前组织笔试,笔试科目及内容由招生学院自定。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折算办法由招生学院自定。 2. 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要组织专人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申请人硕士就读学院应积极配合招生学院,并出具申请人的《政审材料证明》。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考核成绩。
第十六条 录取。按申请人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拟录取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详见学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生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六章 培养
第十八条 学习年限从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起,学制为 3 年。
第十九条 录取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 培养分流。在培养过程中,若硕博连读研究生因 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须由硕博连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招生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取消其博士学籍,按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可申请硕士学位。
第七章 信息公示
第二十一条 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将各项实施细 则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定 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应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请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 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 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 不再退还。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西南石油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