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二〇二〇年 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二〇二〇年 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 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 1903 年建校至今,华中 师范大学已有 116 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2 个,国家重点学科 8 个,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 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 22 个。中国语言 文学和物理学等 15 个专业设有博士后流动站,21 个博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33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 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 科,18 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28 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73 个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各类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中心)60 余个, 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 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 重点研究基地 36 个。此外,学校拥有国家工程实验室 1 个,国家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 1 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2 个,其他省部级 重点实验室及重点研究基地 17 个。

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面向港澳台招生计划由 我校自主确定。

一. 招生类别

符合教育部有关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者,需参加内地(祖 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 论。

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二. 招生专业

详见《2020 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和《2020 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 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兼读制硕士生或兼读制博士 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 奖学金及学习费用

1.奖学金:按照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 教 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 140 号)规定执行,只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关奖 学金。

2.在我校的港澳台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标准参考内地(祖国大 陆)研究生标准,实际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3.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 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有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 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

(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 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 推荐。

5.报考法律、工商管理、临床医学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 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 体由招生单位确定并发布。

六. 考生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 5 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 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239 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 楼 1404 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614A-640 号龙成大厦 5-7 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七. 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二)报名程序: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

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 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 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三)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

为 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 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 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 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 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 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四)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 确认须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 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 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 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 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 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7.考生应当在 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19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 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 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考试科目设置: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 100 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为 150 分);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 100 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 100 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具体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各报考点具体安排。 时间:2020年4月18日至19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

30。

 (二)复试

复试时间:2020 年 5 月中下旬。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地点、复试具 体时间、考生体检工作以报考的招生单位通知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的通知为准。

九.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 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 相同。录取通知书于 2020 年 7 月初寄发至各报考点。

十.入学

新生于 2020 年 9 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 中注明。新生报到时,须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 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 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 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 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 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 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二. 联系方式

电话:+86-27-67861488,67867707,67861477 传真:+86-27-67867707
Email:yjszb@mail.ccnu.edu.cn 网址:http://gs.ccn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 152 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

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9)

十三. 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研究生教学点

经国家教育部和香港教育局批准,华中师范大学与香港金融管 理学院合作,建立了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研究生教学点,开设中国语 言文学硕士、历史学硕士两个硕士学位课程及中国语言文学博士、 历史学博士、教育学博士三个博士学位课程。

在香港设立研究生教学点,目的是促进港、澳、台有志之士有更多的机会学习和了解中华文化,推动港澳台与内地文化教育的交 流、合作与发展,同时也为了方便学生兼顾工作与学习,由华中师 范大学教授来港授课,香港金融管理学院负责日常的学生及教学管 理,所获学籍及所授学位在国家教育部直接注册并获认可。“教育 为先、以人为本”,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研究生教学点将一如既往为 学员提供优质的课程、舒适的环境、贴心的服务。

联络方法: 电话:852+2581 1122 电邮:ccnu@hkfsi.edu.hk 网址:www.hkfsi.edu.hk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