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20:52:44

关于编制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关于编制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规范研究生招生报考和录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设置

  由于2015年教育部招生文件尚未公布,招生专业暂时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3年)》(以下简称"新目录")设置的要求进行,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考虑到对应各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目录尚未公布,为顺利过渡,原目录中没有做调整的门类和一级学科可仍沿用原来所属的二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我校自设二级学科已经过教育部批准,各学院可根据情况列入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

  如教育部最新文件与上述原则有冲突之处,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重新调整专业目录设置。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

  1.2015年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各学院在编制专业目录时,要严格使用《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1)中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同一学院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学院确定招生学科、专业后,在《武汉轻工大学2015年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4)中将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等信息填入相应位置。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1.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均可安排招生。

  2.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必须是本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3.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按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1)执行。

  请学院在《武汉轻工大学201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5)中将本单位招生专业领域代码、专业领域名称等信息填入相应位置。

  二、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科目设置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规则不变。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自命题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每个学科专业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门,不再实行两门或两门以上科目选考其中一门的做法,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方可。

  复试科目应为涵盖该学科一级学科群为主要内容的一门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应为涵盖该专业基础课为主要内容的两门科目。

  2.试题选用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2)要求选用各单元初试科目试题。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使用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第二单元(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一、俄语或日语试题;统考外国语以外的其它语种,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工学门类以及管理学门类部分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使用全国统考数学试题。医学门类按《教育部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教学厅〔2006〕9号)、农学门类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及内容的通知》(教学厅〔2007〕5号)的规定和要求选用全国统考或全国联考试题。其它专业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第四单元(业务课二):理学和工学门类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学厅〔2008〕11号)、农学门类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及内容的通知》(教学厅〔2007〕5号)的规定和要求选用全国联考试题。其他专业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科目设置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个单元。

  2.试题选用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3)使用各单元初试科目试题。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与学术学位专业相同,使用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第二单元(外国语):选用全国统考英语一(日语、俄语)或英语二试题。统考外国语以外的其它语种,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工程硕士各领域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可选用全国统考数学一或数学二;农业推广硕士各领域自行命题,考试有关要求由全国农推委提出指导性意见,(见附件6)。

  第四单元(业务课二):工程硕士的业务课二可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农业推广硕士各领域的专业基础课由由全国农推委提出指导性意见,试题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NEXT

  三、考试内容和范围

  学院要对自命题初试科目、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的内容范围作出说明,要求文字描述简练准确,禁止简单罗列参考书章节,最好不超过200字。

  四、学院简介与学科简介

  学院要组织编写本学院简介和硕士授权点的学科简介(附件8),用于编制招生简章,要求内容详实,字数适中。

  学院须提供能反映本学院实力或本学科实力的高质量电子版照片一份,以便于招生宣传。

  五、指导教师

  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按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各学院根据《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4]2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师德表现、科研水平、招生指标等因素制定导师聘任条件(实施细则),通过一定程序,在具备任职资格的导师中确定2015年上岗招生导师。导师聘任条件(实施细则)和上岗导师名单须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2015年上岗招生导师编入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把上岗导师信息上传至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平台,面向考生公开,考生网上报名时可以直接选择填报导师。

  被聘任的导师只能在批准的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下招收培养研究生,若需跨学科或跨领域招生,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2015年所有招生上岗导师简介。简介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等,内容要真实详尽,并将具体网址提交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六、材料报送

  附件4、附件5、附件7、附件8、附件9、导师聘任条件(实施细则)、学位委员会报告等材料于6月4日(周三)交研究生工作处,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124393969@qq.com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处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