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条件
一、教育部计划研究生
除达到研究生招生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
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根据国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对考生的本科专业和医师执业资格要求如下: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其中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和妇幼保健医学专业只能报考研究生对应专业;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15级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但尚未领取证书的2014级毕业生除外)。
对正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
应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或本科所学专业为上述符合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且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军队计划研究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条件参照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条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