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推荐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希各教学单位认真按此《实施意见》做好推免工作。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构成:
组 长:陈 宁
副组长:杨树政 彭正松 王安平 聂应德
成 员:魏 勇 姚 龙 刁永锋 杜维彦 冯晓桦
徐远火 苟国旗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推免办”),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处。办公室由下列人员构成:
主 任:魏 勇
副主任:苟国旗
成 员:吴佩林 陈 福 谢开勇 吴攀文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党政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不少于5人共同组成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二、推免生条件
凡推免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学习:无任何补考或重修课程(含选修课程)。拟推免生在读书期间公共外语科目有补考或重修,但公共外语达到下列第三条“外语条件”的,不再计为补考或重修课程。
2、成绩排名:前6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及专业排名均列全年级本专业20%以内。
综合排名指教务处制定教学计划中公共和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专业排名指教务处制定教学计划中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前6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及专业排名”由各学院根据专业进行统计排名,学校教务处负责复核, “专业”、“各专业人数”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下同。
转学学生成绩排名:按在我校所学课程成绩计算排名,但在我校学习不足两年者,不能参加推免;原校所学课程成绩作为重要依据,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含选修课程),不能参加推荐。
3、外语条件:全国大学公共外语四级考试(简称“四级”,全国大学公共外语六级考试简称“六级”,四川省大学公共外语三级考试简称“三级”,下同)成绩合格(合格的标准为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60%,如总分为710分,合格分数为426分,下同,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等专业的学生三级成绩合格,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的学生三级成绩合格且四级成绩达到400分或四级成绩合格),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同等条件下,六级成绩合格者(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7个专业的学生四级成绩合格者),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八级成绩合格者可以优先推荐。
4、计算机水平:文科学生计算机过一级,理科学生计算机过二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作要求)。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违纪受处分记录(违纪受处分记录指受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三、测试
所有的拟推免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测试,包括专业基础综合和公共外语(外语专业的学生为二外,下同)测试。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拟推免资格。
四、拟推免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总成绩的使用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推荐免试生总成绩所包含部分及所占比例:
①平时成绩(1~6学期所考专业必修课总成绩)占70%;
②推免测试成绩占30%,其中专业基础综合测试成绩占20%,公共外语测试成绩占10%;
③附加分:科研成果附加分最高2分。
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70×专业平均分/100+20×专业基础综合测试成绩/100+10×公共外语测试成绩/100+科研成果附加分(0~2分)
注:以上公式中“专业平均分”以教务处提供成绩排名表所列数据为准。
科研成果附加分满分为2分,加分原则为:
署名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C类及其以上(刊物级别认定以学校科研处发布为准)2分,公开发表在其他刊物(能够在中国知网检索到)1分。获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三等奖1分。所有分数累计不超过2分。
(二)总成绩的使用
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时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五、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7月1日至9月1日 根据往年国家、四川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各学院在应届毕业生中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8月31日前 教务处负责向推免办提供2010届所有本科学生成绩排名表(含分专业人数、专业平均分等数据)。
(三)9月1日 召开推免工作会,布置推免测试命题事宜。
(四)9月1日 由各学院通知符合推荐资格且有意参加推荐的学生3日到研究生处报名。
本科定向生需经原定向单位书面解除定向,方可参加推荐。
(五)9月3日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凭四、六级证书(成绩单)原件、计算机证书原件、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推免办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六)9月3日下午 各学院交专业基础综合、公共外语(二外)等推免测试试题。
(七)9月5日 统一组织推免测试和评卷、登分工作。
测试:专业基础综合(上午8:30~11:30),公共外语(下午2:30~4:30)。
评卷、登分:下午专业基础综合,晚上公共外语。
(八)9月6日 准备考生的基本材料含综合排名、总成绩名次、专业成绩名次、统测成绩等。
(九)9月7日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拟推免生名单。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推免生综合排名、总成绩名次、专业成绩名次、统测成绩等综合确定推免生名单,确定候补原则。
(十)9月8日 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全校张榜、学校主页网络公示拟推免生名单,实行争议期7天,认真听取广大师生意见。
(十一)9月10日至10月13日 具有推免公示资格的学生可以开始联系接收单位(若因未通过公示、国家下达推免生计划限制或不符合国家、四川省推免条件新规定者,随时取消推荐资格,联系无效)。
(十二)9月16日 公示期结束。具有推免公示资格且通过公示的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
(十三)10月8日至10月14日 各学院领取相关材料,组织所有推免生认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十四)10月14日 各学院收齐所有推免生材料送推免办。
(十五)10月15日 推免办汇总所有材料并到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10月16日 学校上报推免生材料。
(十七)10月15日至10月20日 推免生凭省教育考试院发放的网报校验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
(十八)11月10日至11月14日 所有推免生到西华师范大学报考点(新区研究生处)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六、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待国家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后,参照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者,交学校纪委、监察处查处。举报电话:0817-2568600,举报邮箱:xhshdjwjch@163.com。
七、注意事项
推免生自主决定攻读专业,联系接收单位。
为避免浪费推免指标,拟放弃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必须在10月6日前提交申请至推免办。
放弃推免资格截止日后,推免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毕业就业双选和报考全国统考研究生。
八、本《实施意见》由推免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