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甲兵工程学院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介

发布时间:2017-11-20 13:33:17

装甲兵工程学院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介

 一、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

  1. 申请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2)获得学士学位(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相近),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2. 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与所在系、室联系(电话见上表),由系、室负责资格初审并组织水平测试,初审合格者确定指导教师并报学位办公室存档。学位办公室组织复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论文须提供所刊登的期刊或有刊名复印件,其他成果须提供有关方面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材料(加印密封);

  (5)同一底版正面免冠二吋黑白照片4张、彩照2张;

  3. 申请时间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接受对其是否具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认定内容如下:

  1. 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

  2. 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申请人必须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在四年内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并参加我院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上述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 学位论文水平: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答辩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三、学位授予

  申请者在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决定,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收费标准

  1. 课程学习阶段学费10000元,教材费自理。中途退学者,所交学费不退。

  2. 学位论文答辩阶段费用8000元。答辩未通过者,第二次答辩费用自理。

  3. 报名费100元,注册费100元。

  五、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学科门类

牵头单位

联系电话

080204车辆工程

080703动力机械及工程

工学

机械工程系

66717735

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81105导航、制导与控制

工学

控制工程系

66717293

082603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工学

兵器工程系

66717211

110502军事运筹学

110803军事装备学

军事学

装备指挥与管理系

66717715

082601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工学

技术保障工程系

66717410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

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

工学

信息工程系

66719277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工学

装备再制造工程系

66717640

  备  注

  1. 车辆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导航制导与控制、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六个专业除必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外,还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 部队干部脱产学习者需持所在单位军以上政治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