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術研究院2007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中國藝術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屬的國家級藝術科研與教學機構,擁有眾多著名的藝術學博士生、碩士生導師。中國藝術研究院是國務院首批公佈的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藝術學一級學科授權單位,有8個博士學位授予權和9個碩士學位授予權,學科分別為:藝術學、音樂學、美術學、設計藝術學、戲劇戲曲學、電影學、廣播電視藝術學、舞蹈學和文藝學。中國藝術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藝術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單位,同時也是國務院學位辦批准的在職人員以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的單位。
中國藝術研究院熱烈歡迎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志於從事藝術理論研究和藝術創作活動的廣大學子報考。
一報名
(一)報名資格
1、香港、澳門或臺灣永久居民;或由內地移居港澳臺地區的居民。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
3、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4、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5、有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報考類別
1、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2、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
自費研究生在學期間按學校的規定繳納學費。
(三)報名時間
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報考地點
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北里甲一號 郵編:100029
聯繫人:孫老師 宮老師
電話:010-64966577 圖文傳真:010-84488951
(五)報名手續
1、報名時考生須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證副本(香港、澳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持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或臺胞證);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
3、報考碩士研究生提交大學本科或學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及大學本科的成績單;
4、報考博士研究生提交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及攻讀碩士學位成績單;
5、體格檢查報告;
6、填寫好的《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函索即寄,需加郵資及手續費100港元;亦可在我院網站下載報名表格),申請表、兩份推薦信請按要求填寫準確與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以快遞方式寄給我辦;
7、報考費為500港元,報名後不參加考試者不退報考費,手續費及報考費均電匯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惠新北里甲一號 郵編:100029
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院財務處 王燕生收;
8、查詢網址:
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資訊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
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院網址:http://www.gscaa.cn
(六)填報志願
考生只能填報我院的一個專業
二、考試
(一)考試科目:
1、報考碩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英語或日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
2、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英語或日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博士生考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
3、報考理論類考生考試方式均為筆試,時間為3小時。報考實踐類(僅限美術學、設計藝術學有關方向)的考生考試方式為一門業務課筆試,時間3小時;一門業務課創作或設計,時間6小時。
(二)考試地點、時間
地點:北京市朝陽區惠新北裏甲一號
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院
時間:2007年4月21日至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實踐類考生業務課(創作或設計)考試時間為:
2007年4月22日 8:30-14:30
三、錄取
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後,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6月中旬由錄取學校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學
1、新生於2007年9月中旬前報到入學。具體時間在“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2、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自費兼讀碩士生或自費兼讀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六、學費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博士、碩士研究生學費執行內地(祖國大陸)院校博士、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
博士研究生每年20000元人民幣;
碩士研究生每年18000元人民幣;
住宿費每年12000元人民幣(單人、獨立衛生間)。
七、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院
港澳臺招生辦公室
2006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