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
(2)有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其他规定条件:
(1)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2)按教育部规定,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校方不负责任。
四、报名方法
博士研究生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函报。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2月5日至2007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www.law.ac.cn),从主页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经查确认无误后提交;
2.网上下载资料: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一式2份)等表格材料;
3.递交报考材料:考生应于2008年1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发(以挂号或EMS方式)或送达下列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附1张备用);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应届硕士研究生为学生证、学士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官证)复印件;
⑤特别补充要求: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非学历教育硕士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
同等学力人员须持上述材料及刊载本人论文的核心期刊、专著或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08年1月10日之前由本人直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4.公布考生名单:2008年1月18日在(www.law.ac.cn)网站公布准考考生名单;
5.缴付报考费;2008年1月10日前,将报考费250元汇入我校财务处指定帐号;
开户银行和帐号:
户名:华东政法学院
帐号:1001223609026407097
022236-中国工商银行愚园路支行
6.考试报到暨考试资格确认;考生于2008年3月6日、3月7日两日内(上午8:30-下午4:30)到研究生教育院咨询室(长宁校区17号楼101室)报到,同时凭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和硕士学位证(应届硕士生为学生证)原件,进行考试资格确认;
7.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考试资格确认书和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领取准考证。
初试、复试及录取的其他相关事项,我校将随时在(www.law.ac.cn))网站公布,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六、考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为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外国语和业务课不能免试。
复试可为口试、笔试或者其它形式。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
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向复试小组提供相关的评价材料:包括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和其他表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这些材料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考试时间:初试于2008年3月8日、3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进行。法律史和刑法学专业的复试在初试后即进行;其他专业的复试在初试后2个月内进行,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在(law.ac.cn)网站公布;
2.考试(初试、复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3.考生可在考试后一个月内上网查询自己的初试和复试成绩;
4.考试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博士研究生体检统一定在上海市长宁区体检站,体检时间在复试阶段。
八、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报考材料评价、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确定拟录取考生。我校将于2008年6月初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双休日)。6月下旬向录取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入学时间:2008年9月。
九、学制和学习方式
学制为3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校提供住宿)。学习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十、培养费用
培养费共为45,000元,每学年缴付1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2000元。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以及录取后往返学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十一、毕业、学位授予和就业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除定向和委培博士生外,其他博士生毕业时可由学校推荐或自谋职业。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就业后,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予以派遣。
十二、其他
按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相关规定:
1.非在职人员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2.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前须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单位自行管理档案的在职人员须递交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转变培养方式;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