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金融学院2012级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粤金院〔2012〕4号)
全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精神,我院正式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专业学位类别为“金融硕士”。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制订了《广东金融学院2012级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第90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金融学院2012级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201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