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我校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1】69号文件《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从2011年开始招生。咨询电话:88599853喜讯:我校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1】69号文件《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从2011年开始招生。咨询电话:88599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