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优惠政策

作者:沈阳化工大学发布时间:2015-12-31 00:34:37

沈阳化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学校对2012年录取的考生采取如下优惠政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研究生的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不收取培养费;按成绩分学科方向排序优先安排公费名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调剂到我校被录取为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

  1.凡是“985”、“211”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生(有学位,三批本科除外)被我校调剂录取,直接安排公费指标,享有国家助学金。

  2.被我校调剂录取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外语、数学)、复试成绩等综合排序确定公费名额。

  3.凡被我校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和机械工程的调剂考生(有学位)直接安排公费指标,享有国家助学金。

  4. 调剂到我校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费为5000元/两年半,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5. 对家庭确实困难的优秀考生,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三、调剂到我校被录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被录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校不收取培养费。

  四、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办法如下:

  1、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35分(含35分),同时数学(国家统考)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60分(含60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2、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同时数学(国家统考)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5分(含25分),同时数学(国家统考)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上述被我校录取的所有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先工作后入校学习。

  沈阳化工大学研招办

  2012年3月30日